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一批决定废止和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时间:2020-09-08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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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市监发〔202067

 

县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各科室(局)、开发区分局、各直属事业机构:

根据市司法局《关于转发<关于开展民法典涉及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市局组织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现予以公布。凡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凡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各起草机构在本通知印发后及时提出修改意见,并按照《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报请批准后重新印发。

 

附件:1.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98日 

 


附件1

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1

关于印发修订后《六安市工商局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信息录入暂行办法》的通知

工商企字〔201459

2

关于印发《六安市电梯维修、改造、更新费用筹措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六质发〔201453

3

关于做好企业信息公示工作的意见

六工质发〔201517

4

关于印发《六安市特种设备安全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六工质函〔2017196

5

六安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关于明确冠市名企业名称核准登记权限的通知

 六工质发〔201890

 


附件2

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1

六安市工商质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备案工作的通知

 六工质函〔2017217

2

六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六安市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六食药监﹝2017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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