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六政办秘〔2021〕33号,以下简称《通知》),对我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现对《通知》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1月底印发《安徽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21﹞8号)就全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制定了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政府部署,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创优“四最”营商环境,持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故出台《通知》文件。
二、改革试点的意义
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是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落实“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对于完善简约透明的行业准入规则、构建新型审批监管机制,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力、新活力具有重要意义。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按照市政府领导部署,市政府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共同牵头,负责“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在我市的实施。由市市场监管局起草贯彻落实文件。市市场监管局经过反复研究斟酌,形成初稿,交由市政府办公室审核。市政府办公室核审后,交由市政府领导核发。
四、工作目标
按照省级部署,建立我市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不得违规限制企业进入相关行业领域,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认真对照《安徽省“证照分离”改革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对审批层级及部门为省级及以上的,做好业务咨询和强化监管等工作;对审批层级为市级及以下的,严格按照《通知》中的改革方式开展审批活动,制定具体的改革落实措施和事中事后监管举措,充分发挥改革成效,让办事企业切实享受到改革红利。
五、主要内容
(一)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清单化管理。制定《六安市“证照分离”改革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清单内逐项列明主管部门、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审批层级和部门、改革方式、具体改革举措、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内容。同时建立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定期调整更新并同步向社会公布。
(二)对所有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四种方式进行改革。其中:直接取消审批的事项,企业持有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对审批改为备案事项,主管部门明确完成备案手续的条件,并简化手续,对备案实行当场办结。实行告知承诺事项,企业就符合经营许可条件作出承诺,有关主管部门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纠正不符合经营许可条件行为、有效防范风险的,实行告知承诺。申请人按照要求书面承诺达到行政许可条件的,行政机关可以先行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优化审批服务事项,进一步压减审批要件和环节,大幅精简经营许可条件和审批材料,采取并联办理、联合评审等方式优化办事流程,主动压减审批时限。对许可证件设定了有效期限,但经营许可条件基本不变的,原则上要延长或取消有效期限。对有数量限制的事项,要定期公布总量控制条件、布局规划、企业存量、申请企业排序等情况,方便企业自主决策。
六、创新举措
(一)实行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2021年4月1日起,在全省推行企业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进一步理清“证照”对应关系,建立市场监管部门与有关主管部门之间涉企经营许可信息双向精准推送机制,实现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办理信息互通共享。
(二)对涉企信息实行集中共享。将涉企经营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集中共享,为“证照分离”改革提供数据支撑,有效保障涉企信息的相互推送反馈,以及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信息归集。
(三)实行“双随机、一公开”信用监管模式。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加快构建“双告知、双反馈、双跟踪、双随机、双评估、双公示”综合监管机制。健全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体系。
(四)不断提升服务水平。依托“皖事通办”平台,将企业开办与审批服务事项有效整合,实行一网申请、并联审批、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结果互认、统一出件,提供全流程“一门、一网、一次”服务。
七、保障措施
强化考核督导。将“证照分离”改革纳入我市深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法治政府建设、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等重点工作,强化督导督促,促进各县区、各部门全面落实改革措施。
八、政策咨询渠道
咨询部门:登记注册局
联系人:赵宇
联系电话:0564-3378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