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政办秘〔2021〕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中央、省驻六安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21﹞8号,见附件1,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创优“四最”营商环境,持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经市政府同意,在全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是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落实“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对于完善简约透明的行业准入规则、构建新型审批监管机制,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力、新活力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的领导,市有关部门要加强上下对接和业务指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作为本地区、本部门的第一责任人,亲自安排部署,及时掌握有关工作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问题。
二、明确改革任务,确保全面落实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重点围绕《通知》中的改革任务,逐项研究,逐条落实,全面完成“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任务。按照省级部署,建立我市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不得违规限制企业进入相关行业领域,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对照《通知》中《安徽省“证照分离”改革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市直有关部门要积极与省级层面对接,按照要求在我市推进改革事项审批制度改革,其中对审批层级为省级及以上的,做好业务咨询和强化监管等工作;对审批层级为市级及以下的,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中的改革方式开展审批活动,要制定具体的改革落实措施和事中事后监管举措,充分发挥改革成效,让办事企业切实享受到改革红利。
三、强化协作配合,完善配套措施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对照责任分工,认真落实完成好《通知》中的配套措施。建立我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协调机制,市政府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负责协调推进改革工作。各有关单位要规范企业登记经营范围与申办经营许可的衔接,强化涉企经营信息归集共享,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持续提升审批服务效能,强化法治保障。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上下衔接和业务指导,制定、完善告知承诺方法、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确保本部门、本系统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落细。
四、加强宣传报道,营造良好氛围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新媒体等途径,大力开展“证照分离”全覆盖试点工作宣传报道和政策解读工作,不断提高企业的参与度和社会公众的知晓度,让办事企业切实感受到办事效率和便利度的提升,营造全社会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最大程度的发挥出改革成效。
五、严格督导督促,压实工作责任
将“证照分离”改革纳入市优化营商环境、法治政府建设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政策体系。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开展本地区、本部门“证照分离”改革推进情况的督促督导,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市有关部门要对照《六安市“证照分离”改革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附件2)中,对审批层级为市级及以下的,逐一制定具体的改革落实措施和事中事后监管举措,经本单位法制审核后,于4月10日前报省主管部门和市市场监管局备案。市有关部门要确定一名“证照分离”全覆盖试点工作联络员,并于4月10日前将本部门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局(联系人:赵宇,联系电话:3378105,邮箱:laqyzcj@126.com)。
附件: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徽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doc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