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六安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六市监发〔2021〕38号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开发区分局:
《六安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经市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30日
六安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认定和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培育建设一批知识产权竞争力强、区域影响力大的优势企业,加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认定和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六安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是指在六安市行政区域内注册,通过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工作,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参与市场竞争,在全市同行业中知识产权工作处于领先水平的企业。
第三条 六安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认定和管理工作,坚持企业主体地位,遵循“政府引导、县区培育、企业自愿、激励创新、择优扶持”的原则。
第四条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六安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和管理工作。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六安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
第五条 申报六安市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建立专门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部门,配备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设立知识产权工作经费,专门用于企业内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奖励等各个环节的支出;
(二)建立符合自身特点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形成有效的知识产权工作激励机制,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贯穿企业研发、生产、管理、经营全过程;
(三)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品,拥有申请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1件以上;使用自主品牌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商品质量优良。
第六条 申请认定六安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属于本市区域内骨干企业,对产业发展具有一定影响力;
(二)具有明确的知识产权发展战略以及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激励机制,执行情况良好;设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及知识产权专员1人以上;设立知识产权专项经费,用于知识产权申请、奖励、专利检索等需要;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
(三)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拥有有效知识产权10件以上;拥有有效发明专利2件以上,其中,自主研发申请获得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1件;企业知识产权实施转化率较高,且取得效益;
(四)建立知识产权保护、预警和风险防控机制,能够较好保护自主知识产权。
第七条 对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优先认定:
(一)通过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认证;
(二)拥有高价值发明专利2件以上;
(三)近三年无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申报年度申请发明专利4件以上;
(四)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
(五)拥有中国驰名商标1件以上、境外注册商标1件以上;
(六)近三年获得省级以上知识产权奖励。
第八条 六安市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实行备案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六安市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库,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申报条件审核上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
第九条 入库培育企业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六安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申报表》(附件1);
(二)企业知识产权相关制度;
(三)发明专利授权证书;
(四)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经费、专利主导产品、自主品牌效益证明。
第十条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照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标准对库内企业开展培育,了解企业创新需求,掌握企业知识产权动态,做好服务指导工作。
第十一条 六安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每年下半年开展认定,于年底前完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申报通知,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要求组织和指导本地区培育库内和达到认定标准的企业做好申报工作。
第十二条 申报企业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六安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书》(附件2);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三)企业有效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及拥有量清单;
(四)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含企业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人员情况)、知识产权制度和发展规划及实施情况等相关文件;
(五)企业知识产权产品(服务)转化运用相关材料;
(六)上一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七)获得与知识产权、科技、经济相关的省级及以上荣誉证书复印件;
(八)其它相关材料(包含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市级以上各类企业创新研发平台等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 企业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向所在地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申报材料,由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符合要求的,出具书面审查意见,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申报材料需要补正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第十四条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报送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定。
第十五条 六安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实行专家评审制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建由技术、经济、管理、知识产权等领域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开展评审工作。专家组依据本办法结合《六安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评价指标体系》(附件3)对申报企业进行评审,必要时对申报企业进行实地考察或要求申报企业进行陈述和答辩。
专家组成员与被评审企业有直接关系的应当回避。评审专家必须遵守相关的评审制度,并对申报企业的材料承担保密义务。
第十六条 根据专家组的评审意见,结合六安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年度计划安排,提出六安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拟认定名单,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研究确定。并将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为“六安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存在异议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异议理由不成立的,予以认定;异议理由成立的,不予认定。
第十七条 根据《六安市关于支持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的若干措施》(六政办〔2020〕33号)的规定,对新认定的六安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用于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及购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等方面;符合国家、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条件的,优先推荐;在知识产权教育培训、信息利用、维权援助、专利技术转化、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予以重点指导和服务;优先推荐参加“安徽省专利奖”及国家、省设立的鼓励发明创造的各种奖项的评选,优先推荐参加国家、省、市级各类知识产权项目申报。
第十八条 六安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应当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一)对照《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持续完善企业知识产权制度,进行知识产权战略布局,积极参与标准制定;
(二)应用知识产权基础信息开展专利信息分析利用,促进企业以知识产权提升核心竞争力;
(三)积极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强化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能力。运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和能力。
第十九条 六安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定期进行复核,主要内容为审核企业当前状况是否符合六安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条件。经复核不合格的取消称号,并在自取得认定后六年内不予重新认定。
五年期满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重新认定。通过新认定的企业,继续保留“六安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资格,并按规定享受一次财政奖励;未通过重新认定的企业,取消“六安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资格并向社会公示。
第二十条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已认定的六安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其“六安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资格并向社会公示:
(一)在申报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有严重违法行为的。
存在上述第(一)项行为的,同时追缴已发放的一次性财政奖励经费。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市知识产权局《六安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工作方案》(六知〔2017〕11号)同时废止。
附件1:
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申报表
企业名称 |
|
企业成立时间 |
|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
所在县区 |
|
|||||
通讯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联 系 人 |
|
电话 |
|
手机 |
|
|||
主营产品所属 产业领域 |
□新一代信息技术 □生物技术 □高端装备 □新材料 □新能源与绿色环保 □航空航天 □其他 |
|||||||
知识产权 |
有效发明专利数: |
|||||||
有效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数: |
||||||||
已授权的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数: |
||||||||
有效注册商标数: |
||||||||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职工总数(人) |
|
知识产权专兼职 人员数(人) |
|
||||
近1年专利产品 收入(万元) |
|
近1年主营业务 收入(万元) |
|
|||||
近一年研发经费投入(万元) |
|
近一年知识产权 经费投入(万元) |
|
|||||
企业研发、知识产权管理、转化运用、保护等基本情况(包括企业研发、知识产权相关制度建设、发明专利申请、PCT申请、专利产品销售、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纠纷处理等情况) |
|
附件2:
六安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书
企业名称:
推荐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
填 报 说 明
1.推荐单位: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指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的工业企业。
3.T年为申报当年,T1年为申报当年的前1年,依此类推。
4.专利产品销售收入:指本企业生产的含有专利(包括含有1项或多项专利)的产品进入市场,实现的产品销售收入。
5.知识产权专项经费:包括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的申请、维持、代理、许可、信息化建设、维权、奖酬、宣传培训费等。
6.知识产权拥有量:包括历年自主研发、权属转让取得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
7.高价值发明专利:分别指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维持年限超过10年、实现较高质押融资金额、海外同族、获国家科技奖或中国专利奖的发明专利。
8.职务发明专项奖励:指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
9.核心人员知识产权培训率:指企业管理人员、知识产权工作人员和技术人员知识产权培训的比率。
10.核心专利技术:指在主导产品和技术中起主要、决定作用的专利。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全称 |
|
法人代表 |
|
|
通信地址 |
|
邮 编 |
|
|
主营范围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注册时间 |
|
注册资金 |
|
|
联 系 人 |
|
电 话 |
|
|
手 机 |
|
Email |
|
|
企业类别 |
□规上工业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 □科技型中小企业 □其他企业 |
|||
产业领域 |
□新一代信息技术 □生物技术 □高端装备 □新材料 □新能源与绿色环保 □航空航天 □ 其他 |
|||
职工总数 |
|
技术人员 |
|
|
年度 |
主营业务收入 (万元) |
研发经费投入 (万元) |
知识产权经费投入(万元) |
|
T1 |
|
|
|
|
年度 |
专利产品销售收入(万元) |
专利产品名称(可多列) |
||
T1 |
|
|
二、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情况
知识产权 管理部门名称 |
|
专职人 员数 |
|
|||||
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
知识产权专员 |
|
联系电话 |
|
|||||
知识产权拥有量(件) |
发明专利 |
|
实用新型 |
|
||||
外观设计 |
|
高价值发明专利 |
|
|||||
国外专利 |
|
注册商标 |
|
|||||
驰名商标 |
|
国外商标 |
|
|||||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
|
其他知识 产权 |
|
|||||
申报年度发明专利申请量(件) |
|
申报年度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万元) |
质押贷款()万元,其中质押发明专利()件,获贷款()万元 |
|||||
专利转化实施数量(件) |
T年 |
|
专利转化实施率(%) |
T年 |
|
|||
T1年 |
|
T1年 |
|
|||||
申报年度职务发明专项奖励 (万元) |
|
申报年度核心人员知识产权培训率(%) |
|
|||||
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认证 |
□是 □ 否 |
|||||||
企业基本 情况 |
简述企业研发、承担市级以上科技项目,知识产权创造、获得省级以上专利奖、科技奖,主导和参与标准制定等情况 |
|||||||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
简述企业知识产发展战略、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奖励激励机制、知识产权专项经费、知识产权信息利用、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培训等情况。 |
|||||||
核心专利技术实施情况 |
简述企业对核心、关键技术的专利申请实施、取得经济效益及质押融资等情况。 |
|||||||
知识产权 保护情况 |
简述企业知识产权维权、知识产权风险防范、侵权预警机制建立等情况。 |
三、单位申报意见
本单位自愿申报六安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对提供的数据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四、县区推荐意见
本单位对该企业的申报数据及全部附件材料进行了初审,确认申报材料符合六安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评定条件,同意推荐。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五、附件材料
序号 |
名称 |
页码 |
1 |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
2 |
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权属证明复印件 |
|
3 |
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复印件 |
|
4 |
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自主转化运用、转让、许可、出资、融资等情况证明 |
|
5 |
知识产权转化实施、专利产品销售收入等证明材料 |
|
6 |
申报前一年科研和知识产权经费投入等情况证明,申报前一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
|
7 |
企业知识产权培训等情况证明 |
|
8 |
获得的与知识产权、科技、经济相关的荣誉证书复印件 |
|
附件3:
六安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类别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考核要点 |
考评 得分 |
备注 |
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40分) |
1、知识产权工作机构建设 |
6 |
6分:建立了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 5分: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挂靠在相关部门。 |
|
提供相关文件 |
2、知识产权工作专职人员配备 |
6 |
6分:配备专职人员且有知识产权专员; 5分:配备专职人员无知识产权专员; 4分:配备兼职人员。 |
|
提供相关文件 |
|
3、上一年度知识产权专项工作经费 |
6 |
知识产权专项工作经费占研发经费10%以上;或者设立了知识产权专项工作经费,用于专利申请、维护、诉讼、培训、奖励、专利检索等需要。 |
|
建议与考核内容16、17共同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
|
4、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立 |
6 |
制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包括专利、商标等管理、奖励办法和内部考核评价制度,职务发明人权益保护和奖励机制等。 |
|
提供相关文件 |
|
5、制定和实施企业知识产权发展战略 |
3 |
制定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并将知识产权战略纳入企业整体发展规划。 |
|
提供相关文件 |
|
6、知识产权信息利用 |
2 |
近2年企业在科研立项、技术引进、专利布局时利用专利信息进行专利检索、分析。 |
|
提供证明材料 |
|
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40分) |
7、申报年度核心人员知识产权培训 |
3 |
3分:管理、知识产权工作人员、技术人员培训率80%以上; 2分:管理、知识产权工作人员、技术人员培训率60%以上。 |
|
提供相关证明 |
8、知识产权管理管理体系 |
2 |
通过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认证。 |
|
提供认证证明 |
|
9、知识产权预警 |
3 |
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及应对方案。 |
|
提供相关文件 |
|
10、知识产权纠纷应对 |
3 |
近三年有效处理国内外知识产权纠纷获得胜诉及避免损失。 |
|
提供证明材料 |
|
知识产权创造(30分) |
11、知识产权拥有量 |
10 |
拥有各类知识产权10件以上。 |
|
提供证明材料 |
12、发明专利拥有量 |
8 |
拥有有效发明专利2件以上,其中,自主研发申请获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1件。 |
|
提供证明材料 |
|
13、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 |
4 |
4分:拥有高价值发明专利2件以上; 3分:拥有高价值发明专利1件以上。 |
|
提供证明材料 |
|
14、商标拥有量 |
4 |
2分:中国驰名商标1件以上; 2分:境外注册商标1件以上。 |
|
提供证明材料 |
|
15、申报年度发明专利申请量 |
4 |
4分:申请发明专利4件以上; 3分:申请发明专利3件以上; 2分:申请发明专利2件以上。 |
|
提供证明材料 |
|
知识产权运用 (30分) |
16、上一年度专利产品收入占企业销售收入的比重 |
8 |
8分:60%以上; 6分:50%-60%; 4分:50%以下。 |
|
提供证明材料 |
17、上一年度专利技术实施及产业化 |
8 |
8分:职务发明的实施率80%以上; 6分:职务发明的实施率50%-80%; 4分:职务发明的实施率50%以下。 |
|
提供证明材料 |
|
18、申报年度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
5 |
5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500万元以上; 4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300-500万元; 3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300万元以下。 |
|
提供证明材料 |
|
19、申报年度企业职务发明专项奖励 |
5 |
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 |
|
提供相关文件及证明材料 |
|
20、近5年知识产权获得奖励 |
4 |
4分:获得国家专利奖。 3分:获得省专利奖。
|
|
提供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