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六安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修订背景和依据
修订背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转变、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的“三个转变”。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全面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实施质量强国战略,推进高质量发展。201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要求,推进全面质量管理,推广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完善国家质量激励政策,继续开展国家质量奖评选表彰,树立质量标杆,弘扬质量先进。2018年,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进质量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深入实施安徽品牌发展战略,以中国质量奖、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为引领,培育和遴选一批竞争力强的自主品牌企业,分类指导,推进安徽品牌国际化。2018年,市委、市政府印发《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进质量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六发【2018】26号)要求,深入实施六安品牌发展战略,以政府质量奖为引领,培育和遴选一批竞争力强的自主品牌企业,分类指导,推进六安质量品牌升级。自2011年,从国务院、省政府、市、县区各级政府纷纷出台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开展了政府质量奖评选工作,并根据高质量发展要求,不断修订管理办法。
2020年2月28日上午,市长叶露中主持召开市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审定了六安市人民政府第五次质量奖获奖名单同时会议强调,开展政府质量奖评选有助于引导企业坚定走“质量兴企”“以质取胜”之路,强化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快推动我市产业转型升级,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会议要求,要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因素,在今后评选中进一步增加政府质量奖名额数量,扩大行业领域覆盖面,调动全市各行各业争创质量奖,引导企业走高质量发展之路,深入推进质量强市建设。
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六条规定:国家鼓励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鼓励企业产品质量达到并且超过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对产品质量管理先进和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2、《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创新质量发展激励机制。建立国家和地方质量奖励制度,对质量管理先进、成绩显著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树立先进典型,激励广大企业和全社会重质量、讲诚信、树品牌。”
3、《安徽省质量发展纲要(2013-2020年)》:“实施质量提升行动。以实施安徽省政府质量奖为龙头,引导企业持续改进,不断追求卓越。”“逐级引导建立政府质量奖励制度和品牌培育激励机制,充分发挥质量引领作用。”
4、《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明确要求:“健全质量激励制度,完善国家质量激励政策,继续开展国家质量奖评选表彰,树立质量标杆,弘扬质量先进。加大对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在金融、信贷、项目投资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建立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和个人先进质量管理经验的长效宣传推广机制,形成中国特色质量管理模式和体系。”
二、制订意义和总体考虑
设立政府质量奖,是实施质量强市战略,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弘扬质量领域先进事迹和工匠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鼓励企业增强核心竞争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开展政府质量奖评选有助于引导企业坚定走“质量兴企”
“以质取胜”之路,强化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快推动我市产业转型升级,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
我市自2011年启动首届市政府质量奖,我市已开展了5次市政府质量奖评选活动,共有30家企业获得市政府质量奖荣誉,其中16家企业获得市政府质量奖、14家企业获得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2015年对《六安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进行了一次修订。为了与2018年新修订的《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和正在修订(已经完成征求意见)的《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保持一致性,参考了新修订的合肥、蚌埠、阜阳、宿州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保持与省政府质量奖、市政府全省评审领域、标准要求、程序规定、奖励标准、责任义务等要求一致性。适应我市主导产业、行业和企业要求,进一步扩大申报领域、增加奖励名额、提高奖金额度、规定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组织可以继续申报。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0年3月,市市场监管局启动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政策修订和起草工作。历时2个多月,开展由相关部门、企业参与的座谈交流5次,收集省市场监管局和其他市有关质量奖励方面的材料10余份。在分析、总结我市开展五次市政府质量奖评选活动以来取得的经验和实际成效的基础上,吸纳各地先进经验和做法,主动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沟通汇报,于2020年5月上旬形成了《管理办法》(初稿)。
2020年5月11日,市市场监管局召开内部讨论会,就《管理办法》内容进行研讨,修改后形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020年5月21日,市市场监管局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书面形式征求了市质量发展委员会成员单位以及各县区意见,并同步在市市场监管局信息公开网向公众征求意见。结合各方反馈情况进行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
2020年6月10日,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司法局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市司法局对《管理办法》(送审稿)进行了合法性审查。6月23日,市司法局出具了审查意见。
市市场监管局结合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再次修改完善了《管理办法》相关内容。
四、工作目标
在产品、工程、服务质量领域的龙头企业,以申报创建市政府质量奖,积极有效地导入卓越绩效模式,提高组织的经营质量,促进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培育一批具有现代化管理水平、核心竞争力的企业和质量人才,培育一批质量标杆,推进一批申报省政府质量奖和中国质量奖的组织。
五、主要任务
管理办法修订后,做好2021年的申报和评选工作,力争评选出5家市政府质量奖和10家提名奖,并从中推荐2家申报省政府质量奖。
六、创新举措
新的管理办法创新之处:
1、调整了评审组织机构。明确由市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评选工作,明确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2、完善了评选程序。增加了演讲答辩环节。通过实施开放式的演讲答辩,在考察企业高层领导对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的理解与运用的同时,广泛开展观摩交流,有利于推广申报组织的先进经验,发挥质量标杆引领作用,扩大政府质量奖的影响力。
3、扩大了申报领域、增加了奖项和数量。明确在产品、工程、服务领域的企业、事业单位均可以申报。在奖项设置上进行了扩项和增加,市政府质量奖授奖数量由原来不超过3个增至不超过5个,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由原来不超过5个增至10个,目前在全省16个市中设置奖项数量最多。尤其规定:“获得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可以继续申报市政府质量奖。”这在原来的管理办法中是没有明确的。
4、提高了奖励额度。新修订的《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规定对市政府质量奖获奖组织奖励60万元、提名奖10万元。原来《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规定市政府质量奖奖励金额只有25万,现在提高到60万元,与合肥保持一致,目前在全省各市中除了铜陵、马鞍山80万元,我们与合肥、蚌埠三个市奖金最高。另外对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奖励维持原来的10万元,在全省也是较高的。
5、明确了获奖者的责任和义务。《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规定:获奖组织的奖励经费应用于支持获奖后的持续改进、经验交流、推广宣传、人员培训等。鼓励市政府质量奖获奖组织持续提高卓越绩效管理水平,争创省政府质量奖、中国质量奖及其他质量管理荣誉。获奖组织和个人在宣传活动中使用市政府质量奖荣誉时,应当注明获奖年度。获得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优先推荐参评安徽省政府质量奖、中国质量奖和其它质量品牌荣誉。鼓励获奖组织为有提升质量管理和创新能力意愿的组织提供指导、服务,参加卓越绩效模式及相关先进质量管理经验方法宣传宣讲活动,积极履行推广先进经验和成果的社会责任和义务。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1、强化政策宣传工作。我们将在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和有关新闻媒体上作政策解读。坚持每年举办一期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的培训,引导企业和组织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积极申报市政府质量奖。
2、做好重点培育。按照市政府常务会要求,积极做好精准筛选识别,积极引导企业(组织)全面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经营管理质量和经济效益,打好基础,提高经营管理成熟度。
3、扩大评选过程的积极影响。广泛采用融媒体、网民互动、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加大宣传引导力度,扩大评审过程的影响力,努力将评选过程变为强化全社会质量意识的过程,变为推动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的过程,形成全社会积极参与、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
4、发挥标杆引领作用。推动获奖组织持续改进、持续提升。多形式开展获奖组织的示范行动,共享先进管理经验。充分发挥激励作用,鼓励获奖组织积极申报省政府质量奖、中国质量奖和其他质量品牌荣誉。
5、纳入目标考核。将申报市政府质量奖的材料评审和现场评审的结果纳入对县区政府管委质量工作考核内容。
八、政策咨询渠道
咨询部门:质量发展科
联系人:边静林
联系电话:0564-5136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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