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工作规定》的通知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时间:2020-04-06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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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派出)机构、各直属事业机构:

《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工作规定》已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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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工作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信息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及时准确公开市场监管工作信息,建立快速灵活的信息工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场监管工作信息主要是指本机关、本系统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信息工作的开展,应当始终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市场监管重点工作。

第三条  市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市局门户网、微博、微信公众号的信息工作。市局办公室应当做好信息的采集、筛选、加工、传递、反馈和存储等日常工作,督促指导信息上报工作。

第四条  本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工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第五条  应当主动公开的工作信息,应按职责分工报经市局分管负责人审定后,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市局门户网发布。

公开工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六条 市场监管工作信息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5日内予以公开,最长不得超过10日。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年3月31日前,将公布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具体工作由办公室承担。

第七条本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工作动态类信息,通过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市局门户网、新媒体等平台发布的,应经科室负责人、网站信息审核员、分管领导三级审定后上网发布。涉及重要领导活动、重大事件或敏感信息,应经主要负责人审定后上网发布。

局微博、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信息,一般从市局门户网选择登载。

工作动态类信息,应自该信息形成之日起2日内予以发布,最长不得超过3日。

第八条  各县区局和直属单位上报的信息,一般由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发布;对重大事件或敏感信息,应报经分管负责人审核后上网发布。

第九条  市场监管重要信息应及时、同步向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等单位报送,并做好对接。积极撰写综合信息,提升信息工作水平。

第十条  各业务科室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2篇、各直属单位每月不少于3篇。办公室统计各科室信息发布条数及被采用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通报。

信息工作情况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机关效能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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