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根据市委编办《关于撤销六安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和六安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稽查支队的通知》(六编办〔2020〕19号),设立六安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为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的副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办公地点:六安市金安区健康路13号。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负责人:刘永伟。
一、机构职责
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名义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市人民政府市场监管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制度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二)拟定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使用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负责查办影响较大和跨区域的大案要案。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
(三)负责查处食品(含特殊食品)生产、流通环节和餐饮企业等违法案件。
(四)负责查处药品、医疗器械、中药及化妆品等领域的违法案件。
(五)负责查处产品质量、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强制性认证、特种设备等方面的违法案件。
(六)负责查处假冒专利、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案件。
(七)负责查处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价格歧视、低价倾销、哄抬物价、重复收费、自立项目收费、超标准收费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违法案件。
(八)负责查处不正当竞争、侵害消费者权益、直销传销、违法广告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案件。
(九)负责查处无照经营以及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能相关的无证生产经营等方面违法案件。
(十)负责行政处罚案件数据统计、分析与管理工作。
(十一)承担市场专项治理和社会综合治理等相关工作。
(十二)负责监督指导和统筹协调县(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
(十三)承担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任务。
(十四)承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负责党务、政务、会务、安全、后勤等日常工作;负责信息宣传、保密、档案、综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扣押和罚没物品登记管理及处置工作;负责单位内部会议决定事项及领导交办事宜的督办和结果反馈等工作。
(二)案件审查科。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执法计划。负责监督指导和统筹协调县(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负责依法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工作。组织开展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宣传和教育工作。负责执法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和通报工作。
(三)食品安全执法大队。负责全市食品生产、流通环节和餐饮企业以及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食盐质量等领域影响较大、跨地区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重大活动餐饮保障。
(四)药品安全执法大队。负责全市药品、医疗器械、中药及化妆品等领域影响较大、跨地区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五)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大队。负责全市产品商品质量、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强制认证等领域影响较大、跨地区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六)特种设备安全执法大队。负责全市合同、拍卖、特种设备领域影响较大、跨地区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七)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大队。负责全市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保护、违法广告、无照经营、登记注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领域影响较大、跨地区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八)价格和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大队。根据授权承担全市反垄断执法工作。负责全市不正当竞争、规范直销、打击传销、价格收费等领域影响较大、跨地区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九)监督协调科。负责制定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案件查办年度计划,对办理进度进行调度。负责联络相关部门联合协作执法。对办结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回访,对执法人员办案全过程进行廉政、规范等方面监督。组织查办、督查督办有全市影响或跨区域的大案要案工作。
(十)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大队(市场秩序规范大队)。负责全市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等领域影响较大、跨地区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农资、成品油、钢材等各类专项整治行动中案件的查处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核定事业编制66名。设支队长1名(副处级),副支队长4名(正科级),核定副科级领导职数10名。
支队领导:
负责人:刘永伟(支队长),负责支队全面工作,分管综合科、案件审查科;办公电话:3333199,(门牌号:303室)。
副支队长:杨玉良,分管特种设备安全执法大队、价格和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大队;办公电话:3333299,(门牌号:316室)。
副支队长:李炜,分管食品安全执法大队、药品安全执法大队,协助分管综合科;办公电话:3321566,(门牌号:312室)。
副支队长:储晓松,分管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大队、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大队,协助分管案件审查科;办公电话:3330689,(门牌号:310室)。
内设机构:
1. 综合科(门牌号:320室) 科长:李立婷,办公电话:3337675;
2. 案件审查科(门牌号:220室) 科长:崔静,办公电话:3342071;
3. 食品安全执法大队(门牌号:410室) 大队长:李亚辉,办公电话:3337270;
4. 药品安全执法大队(门牌号:212室) 大队长:李新玉,办公电话:3337530;
5. 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大队(门牌号:216室) 大队长:傅泽,办公电话:3342091;
6. 特种设备安全执法大队(门牌号:205室) 大队长:徐辉,办公电话:3328271;
7. 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大队(门牌号:418室) 大队长:叶绍勇,办公电话:3322652;
8. 价格和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大队(门牌号:202室) ,办公电话:3320352;
9.监督协调科(门牌号:201室)科长:万霞,办公电话:3337725;
10.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大队(市场秩序规范大队) (门牌号:202室)大队长:郝东昀,办公电话:3320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