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根据《关于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机构设置方案的批复》(六编〔2014〕13号)文件,六安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为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的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办公地点:六安市长安南路市气象局南侧食品药品检验中心楼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代表人:龚莹莹
一、机构职责
(一)承担市本级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与药包材质量监督抽验和委托检验等工作;
(二)参与实施市本级食品、药品、化妆品抽验计划;
(三)开展对市本级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检验机构或者人员的业务指导;
(四)承担市本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药物滥用报告和监测资料的收集、评价、反馈和上报工作;
(五)指导县、区食品、药品、化妆品检验检测工作;指导县、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工作。
(六)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人事、财务、会务、文件收发、后勤保障、车辆管理等日常工作。
(二)业务室:负责样品的收验、登记、分发、留样保管及处理、复检等工作。
(三)质保室:负责体系文件的修订、发放、宣贯与执行工作;按照现行质量体系文件的要求,实施实验室管理。
(四)监督办:组织实施食品药品监督抽样及相关工作。
(五)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办公室: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性监测工作。
(六)化学室:负责化学药品检验和其他相关工作。
(七)中药室:负责中药(中成药、中药材和中药饮片、中药提取物)检验和其他相关工作。
(八)生测室:负责抗生素药品检验、药品微生物限度和其他相关工作。
(九)食品室:负责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的检验和其他相关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六安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核定事业编制34名,其中领导职数4名:主任1名(高配副处级),副主任3名(副科级)。
中心主任:龚莹莹,办公电话:5136069;门牌号:603室。
中心副主任:刘文丽,办公电话:5136051;门牌号:609室。
内设机构
1.办公室(门牌号:607室) 主任:刘文丽(兼),办公电话:5136052。
2.业务室(门牌号:604室) 主任:张祖亮,办公电话:5136060。
3.质保室(门牌号:608室) 主任:赵成,办公电话:5136062。
4.监督办(门牌号:617室) 副主任:杜恒、李玉梅,办公电话:5136056。
5.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办公室(门牌号:615室) 副主任:郑牧垚,办公电话:5136055。
6.化学室(门牌号:701室) 主任:周礼玲,办公电话:5136070。
7.中药室(门牌号:801室) 主任:洪海庆,办公电话:5136071。
8.生测室(门牌号:901室) 副主任:宋宇,办公电话:5136072。
9.食品室(门牌号:1103室) 主任:刘霞,办公电话:5136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