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时间:2026-03-23 15:02
字号:


序号

抽查任务名称

抽查事项

发起方式

(牵头指导处室

抽查主体

(层级)

抽查

对象

抽查基数

和比例

抽查

目标数

信用风险分类监管要求

抽查

时间段

备注

1

2026年度全省市场监管部门不定向抽查登记事项年报

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经营(合伙)期限驻在期限的检查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住所(主要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注册资本(出资额)实缴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各县区自行组织发起(信用监管科指导

县区市场监管部门

辖区内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抽查基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比例不低于3%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根据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A、B、C、D类经营主体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2026年3月至11月(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开展)

 

2

2026年度全省市场监管部门不定向抽查拍卖经营活动

拍卖经营活动的检查;登记(备案)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各县区自行组织发起(网络交易监管科指导

县区市场监管部门

辖区内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基数,抽查比例不低于3%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根据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A、B、C、D类经营主体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2026年3月至11月(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开展,与登记事项日常监管相结合)

 

3

2026年度全省市场监管部门不定向抽查野生动植物非法交易

对野生动植物非法交易相关行为的检查;登记(备案)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各县区自行组织发起(市场规范科指导

县区市场监管部门

辖区内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基数,抽查比例不低于3%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根据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A、B、C、D类经营主体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2026年3月至11月(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开展,与登记事项日常监管相结合)

 

4

2026年度全省市场监管部门不定向抽查商标专利

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使用行为的检查;商标印制行为的检查;专利标识标注的检查;登记(备案)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各县区自行组织发起(知识产权保护科指导

县区市场监管部门

辖区内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基数,抽查比例不低于3%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根据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A、B、C、D类经营主体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2026年3月至11月(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开展,与登记事项日常监管相结合)

 

5

2026年度全省大型企业年报公示信息定向抽查

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经营(合伙)期限驻在期限的检查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住所(主要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注册资本(出资额)实缴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包括大型企业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统一组织发起(信用监管处牵头)

省、市、县(市、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全省大型企业

抽查基数913户,抽查比例不低于50%。(重点抽查近三年未被检查的企业)

不少于457

根据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2026年7月至11

省局发起

6

2026年度价格行为抽查

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情况的检查;执行明码标价情况的检查;不正当价格行为的检查;收费行为的检查。

县区自行组织

发起 (价格监督检查局指导)

县区市场监管部门

辖区价格法规定的经营者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的重点领域,明确抽查基数、抽查比例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结合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抽取。

2026年4月至11月

 

7

2026年度全省市场监管部门直销行为抽查

重大变更事项;超出直销产品范围从事直销经营活动的检查;宣传和推销行为的检查;直销员招募的检查;直销员证的检查;直销员业务培训的检查;直销员报酬支付的检查;换货、退货的检查;信息报备和披露的检查。

统一组织发起(竞争执法局牵头)

市、县(市、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注册地在安徽的直销企业总公司及分支机构

基数37户,抽查比例5%。

2户

结合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抽取。

2026年3月至11

省局发起

8

2026年电子商务平台情况抽查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清单情况的检查

统一组织发起(网络交易监管处牵头)

市、县(市、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省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基数为辖区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26,抽查比例70%。

18

根据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2026年5月至11月

省局发起

9

2026年度广告经营主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情况抽查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

各县区自行组织发起(广告监管指导)

县区市场监管部门

辖区内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和从事广告经营、发布业务的企业、个体户

广播电台、电视台抽查比例100%;报刊出版单位按照每年25%、4年全覆盖的比例抽取;企业、个体工商户抽查比例不高于5%。

各级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企业的抽查根据通用型信用风险不同,对A、B、C、D类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开展广告活动主体信用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试点的市、县,可参照风险评级结果确定抽查比例。

2026年3月至11月

省属媒体抽查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发起

10

2026年度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情况抽查

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主发布相关广告的审查批准情况的检查

县区自行组织发起(广告监管指导)

县区市场监管部门

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

各地自行确定抽查基数和比例,抽查比例不高于5%

各地根据实有数量确定

结合辖区内企业的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信用风险为A、B、C、D类的企业分别递加比例进行抽取。

2026年3月至11月

 

11

2026年度工业产品(含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监督

工业产品(含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条件检查

市局、县区局组织发起产品质量科牵头指导

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辖区内工业产品(含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

抽查基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市局抽查比例不少于10%。县区局100%全覆盖(剔除省局、市局已抽)

市、县级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全覆盖

2026年3月至11

市局发起、县区局发起

12

2026年度食品销售抽查

高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县区自行组织发起(食品流通监管指导)

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风险等级评定为B级C级的食品销售者

抽查基数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结合食品销售者风险分级情况,加大对风险突出单位的监管力度和频次。

2026年3月至11月

 

一般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风险等级评定为A级的食品销售者

网络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入网食品销售者

13

2026年度食品摊贩抽查

食品摊贩监督检查

各县区自行组织发起(食品流通监管科、餐饮服务监管科按职责分工指导)

县区市场监管部门

备案的食品摊贩

由各地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实际情况确定

2026年3月至11

 

14

2026年度餐饮服务抽查

对非高风险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监督检查

各县区自行组织发起(餐饮服务监管指导)

县区市场监管部门

风险等级为D级以外的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服务提供者

抽查基数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分级情况,加大对风险突出单位的监管力度和频次。

2026年3月至11

 

15

2026年度小餐饮抽查

小餐饮监督检查

各县区自行组织发起(餐饮服务监管指导)

县区市场监管部门

备案的小餐饮

由各地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实际情况确定

2026年3月至11

 

16

2026年度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抽查除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监督检查;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监督检查。

县区自行组织发起(食品流通监管指导)

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食用农产品销售者

抽查基数由各地根据实际自行确定;结合食品用农产品市场开办者风险分级情况,加大对风险突出单位的监管力度和频次。

2026年3月至11月

 

17

2026年全省市场监管部门特殊食品销售广告发布监督抽查

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保健食品销售监督检查;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主发布相关广告的审查批准情况的检查。

各县区自行组织发起(特殊食品监管科、广告监管科按职责分工负责

县区市场监管部门

辖区内特殊食品销售企业

各地根据实际自行确定。

各地根据实际自行确定。

根据特殊食品销售企业风险分级情况,加大对风险突出单位的监管力度和频次。

2026年3月至10

 

18

2026年度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抽查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

各县区自行组织发起(特种设备监察科指导)

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辖区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含充装单位)

不低于辖区使用单位数量的5%。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重点监督检查单位比例不低于50%

2026年4月至11

 

19

2026年度全省市场监管部门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

对特种设备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和充装单位、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1.证后监督检查根据省局要求发起;

2.生产单位的常规监督检查由市级组织发起。特种设备监察科牵头指导)

 

市、县(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辖区内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验检测机构

1.证后监督检查根据省局要求;

2.生产单位常规监督检查结合省局计划、以及本地取证单位的基本情况,确定合理指标。

1.证后监督检查根据省局要求

2.生产单位常规监督检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证书有效期(四年)内实行全覆盖检查

2026年4月至11

市局发起

20

2026年度计量监督抽查

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县区自行组织发起(计量科指导)

县区市场监管部门

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者

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根据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2026年3月至11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专项监督检查

县区自行组织发起(计量科牵头指导)

县区市场监管部门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各县区按照每年25%、4年内全覆盖的比例抽取。

根据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2026年3月至11

 

计量单位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

县区自行组织发起(计量科指导)

县区市场监管部门

宣传出版、文化教育、市场交易等领域

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根据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2026年3月至11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专项抽查

县区自行组织发起(计量科指导)

县区市场监管部门

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

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根据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2026年3月至11

 

21

2026年度计量监督抽查

型式批准监督检查

各县区自行组织发起(计量科牵头指导)

县区市场监管部门

取得型式批准证书的计量器具生产企业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比例不低于5%。

根据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2026年3月至11

 

能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各县区自行组织发起(计量科指导)

县区市场监管部门

列入《目录》的用能产品生产者、进口商、销售者(含网络商品经营者)、第三方交易平台(场所)经营者、企业自有检测实验室和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

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根据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2026年3月至11

 

22

2026年度计量监督抽查

水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各县区自行组织发起(计量科指导)

县区市场监管部门

列入《目录》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含网络商品经营者)、第三方交易平台(场所)经营者、企业自有检验检测部门和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

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根据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2026年3月至11

 

23

2026年度自愿性认证活动和结果监督抽查

自愿性认证活动和结果检查

在安徽开展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各县区自行组织发起。

认证检测科牵头指导)

市场监管部门

在安徽开展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

在安徽开展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806户,抽查比例不高于30%。

 

对于在安徽开展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各县区检查2家以上。

风险类别为ABCD类的认证机构分别递加比例进行抽取

2026年3月至11

对于总局下发的获证组织抽查任务,按照相关要求落实。

24

2026年度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和结果监督抽查

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和结果检查

各县区自行组织发起(认证检测科牵头指导)

市场监管部门

辖区内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企业强制性产品认证免办企业

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企业总体抽查比例不高于30%;

强制性产品认证免办企业总体抽查比例不高于10%。

对于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企业,各地按获证企业数10%-30%抽查;在流通领域各地抽查不少于3家。

根据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2026年3月至11

 

25

2026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省级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各县区自行组织发起认证检测科牵头指导)

县区市场监管部门

获得省级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

县区局按检验检测机构分类监管要求进行抽取。

各地按分类监管要求确定。

按检验检测机构分类监管要求确定

2026年3月至11月

 

26

2026年企业标准自我声明随机抽查

企业标准自我声明随机抽查

市局组织发起(标准化科牵头)

市市场监管部门

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自我声明公开的企业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基数,总体抽查比例不低于0.2%。

市级抽查数量不低于50项。

 

2026年4月至11月

市局发起;依托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施抽查

27

2026年度团体标准自我声明随机抽查

团体标准自我声明随机抽查

省局统一组织发起(标准化处牵头)

省级市场监管部门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自我声明公开的社会团体

1400项,总体抽查比例不低于1%。

不低于20项

 

2026年4月至11月

省局发起;依托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实施

28

2026年度全省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企业定向抽查

地理标志产品和以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行为的检查。

统一组织发起(知识产权保护处牵头)

市级市场监管部门

全省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企业

2000户,总体抽查比例不低于20%

400户

根据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2026年3月至11月

省局发起

29

2026年商标代理行为抽查

商标代理行为检查

省级统一组织发起,各市分别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促进处牵头指导)

县(市、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全省商标代理机构

基数1310户,抽查比例3%。

40

根据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信用分类结果,对A类抽查比例为3%,B类抽查比例20%,C类、D类抽查比例100%

2026年4月至11

省局发起

30

2026年度专利代理行为抽查

专利代理机构主体资格和执业资质检查;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变更、注销办事机构情况的检查;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人执业行为检查。

省级统一组织发起(知识产权促进处牵头)

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全省专利代理机构

基数520户,抽查比例不低于3%。

20

根据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信用分类结果,对A类抽查比例为3%,B类抽查比例20%,C类、D类抽查比例100%

2026年4月至11

省局发起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点击“我要问”在线咨询,也可以拨打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或者拨打市长热线:0564-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