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市场监管局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2025年版)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时间:2026-01-06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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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对应行政权力名称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收费标准及依据 委托主体
资质条件 资质依据
1 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申请办理公司设立登记,还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和自然人身份证明。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还应当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企业登记注册 会计师事务所等具有出具资产证明相应资质的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三条:会计师事务所是依法设立并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机构。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应当加入会计师事务所。第十四条:注册会计师承办下列审计业务:(一)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二)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三)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注册会计师依法执行审计业务出具的报告,具有证明效力。 收费;市场调节价 行政相对人
2 特种设备充装单位鉴定评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八条: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实施本法规定的许可工作,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审查。
2.《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07-2019)3许可程序和要求:3.4鉴定评审。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受省市场监管局委托开展气瓶充装许可) (一)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具有必要的办公场所、工作设施、文件资料保存设施等工作条件;(三)鉴定评审机构应设置鉴定评审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当同时具备10年以上特种设备相关工作经历、高级工程师职称或者相关设备的特种设备检验师等条件;(四)有10名以上符合鉴定评审人员基本条件的人员,且每个评审项目至少有3名符合条件人员。鉴定评审人员应为本机构在编或签有聘期不少于2年的聘用人员。(五)建立与鉴定评审工作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管理制度、责任制度等。根据本办法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鉴定评审机构应当明确机构的鉴定评审程序、时限、内容、标准、整改项目确认、鉴定评审报告审核等与鉴定评审有关的要求;(六)具有符合鉴定评审工作需要的国家特种设备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标准,并持续保持其合法有效,且为鉴定评审人员所知晓和执行;(七)不得从事特种设备生产及销售活动;(八)不受其他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的。 《安徽省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皖市监办发〔2021〕1号)第十二条:鉴定评审人员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经考核合格,可以登记纳入鉴定评审人员名录:(一)年龄在7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二)熟悉特种设备安全质量管理,掌握特种设备有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了解与鉴定评审项目相关的生产、检验检测工作管理要求,掌握相关生产工艺流程以及设计、材料焊接、电气、自动控制、热处理、检验试验方法等要求;(三)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或A类特种设备监察员证(现不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有5年以上与所从事鉴定评审项目相关的特种设备生产、检验检测或安全管理工作经历,能够根据鉴定评审情况做出符合性判断。(四)鉴定评审组长应是本单位在编或长期聘用人员,具有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并有8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和较强的组织能力;(五)不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六)未被列入任何市场监管部门的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人员失信黑名单。 不收费 行政机关
3 市场监管执法委托检测、检验、检疫、鉴定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2号公布,市场监管总局令第61号修改)第三十二条:为查明案情,需要对案件中专门事项进行检测、检验、检疫、鉴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机构进行;没有法定资质机构的,可以委托其他具备条件的机构进行。检测、检验、检疫、鉴定结果应当告知当事人。 市场监管部门涉及监管执法的行政权力事项 具有法定资质的机构或者其他具备条件的机构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2号公布,市场监管总局令第61号修改)第三十二条:为查明案情,需要对案件中专门事项进行检测、检验、检疫、鉴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机构进行;没有法定资质机构的,可以委托其他具备条件的机构进行。检测、检验、检疫、鉴定结果应当告知当事人。 不收费 行政机关
规范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
名称
设定依据 对应行政权力名称 规范内容 备注
1 食品生产许可试制食品检验报告编制(首次申请许可或申请增加食品类别)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24号)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进行现场核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时,应当按照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对首次申请许可或者增加食品类别的变更许可的,根据食品生产工艺流程等要求,核查试制食品的检验报告。开展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时,可以根据食品添加剂品种特点,核查试制食品添加剂的检验报告和复配食品添加剂配方等。试制食品检验可以由生产者自行检验,或者委托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检验。 食品生产许可 试制食品检验可以由生产者自行检验,或者委托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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