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市场监管局2025年第二季度价费咨询投诉举报处理公示
2025年第二季度六安市市场监管局接收价费(价格和收费)咨询投诉举报共335件,其中咨询129件,已现场解答。投诉170件,举报36件,已按相关规定通过国家12315互联网平台分流转办至辖区市场监管局处理,现将重点投诉举报处理情况公示如下。
12315价费消费重点投诉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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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姓名 |
钱女士 |
性别 |
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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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时间 |
2025-6-21 |
联系电话 |
138****0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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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地点 |
—— |
投诉形式 |
来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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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投诉对象名称 |
六安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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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投诉对象地址 |
金安区中市街道人民西路与民安巷交汇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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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单位 |
金安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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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内容及诉求 |
来电人反映:2025年6月21日上午,自己前往金安区中市街道人民西路与民安巷交汇处的大润发(六安店)购买塑料板凳,商家标价是原价39.9元,折扣价19.95元。实际支付时却要求支付39.9元。现希望主管部门严查并协调商家按照标价折扣价19.95元售卖给自己,请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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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情况 |
经核实,投诉情况属实,已督促被诉商户整改到位。经被诉商户主管第一时间联系沟通,投诉人已以19.95元的价格购买板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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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姓名 |
柏先生 |
性别 |
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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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时间 |
2025-05-26 |
联系电话 |
158****26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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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地点 |
金安区万达广场 |
投诉形式 |
来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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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投诉对象名称 |
冯校长老火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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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投诉对象地址 |
金安区万达广场室内步行街3F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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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单位 |
金安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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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内容及诉求 |
来电人反映:5月26日,自己在金安区万达广场冯校长老火锅(金安区万达广场室内步行街3F层3010号商铺)进行就餐消费571元,当时已经提前购买了600元菜品消费券,之后商家告知锅底需要另收费,锅底58元三个人小料18元总共74元,但商家却收费108元,自己也就询问商家,又告知4份冷锅鸭血需要另收费,认为不合理,现进行投诉。要求主管部门核实,予以将多收费用退还。请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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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情况 |
经核实沟通,被诉商户将鸭血列入锅底分类且不能使用菜品券支付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权益,经投诉人反映后,被诉商户退还了额外的鸭血费用,并更改了鸭血分类,完成整改。金安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致电投诉人解释说明相关情况,投诉人表示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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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姓名 |
郭先生 |
性别 |
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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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时间 |
2025-05-19 |
联系电话 |
191****34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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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地点 |
—— |
投诉形式 |
来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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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投诉对象名称 |
六安市开发区张师傅红烧肉快餐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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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投诉对象地址 |
经济技术开发区经五路新城春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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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单位 |
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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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内容及诉求 |
来电人反映:5月18日中午自己在张师傅红烧肉中式快餐(开发区店)(地址:经济技术开发区经五路新城春天108-110号商铺)准备下单15元的快餐,老板告知有15元的快餐,让自己先打菜,随后自己点了海带、鸭血、炒鸡蛋,但却收取了自己51元,同时鸡蛋在食用时还有臭味。自己认为该店存在乱收费现象,食品安全也不过关,现要求主管部门核查是否存在乱收费现象,并督促整改,以及核查食品安全问题。请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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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情况 |
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张师傅红烧肉快餐店未明码标价情况属实,已责令商家整改;您反映的鸡蛋有臭味,下一步将安排抽检,该店暂未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经过沟通,双方达成一致。我局将加强监管,持续关注食品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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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姓名 |
刘女士 |
性别 |
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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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时间 |
2025-04-22 |
联系电话 |
130****38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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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地点 |
—— |
投诉形式 |
来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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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投诉对象名称 |
霍邱县五月蓝海自助餐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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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投诉对象地址 |
六安市霍邱县霍邱万达广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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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单位 |
霍邱县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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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内容及诉求 |
来电人反映:4月22日中午,自己和亲友(合计五个大人,包含三位老人、自己和一个几个月的孩子)在五月蓝海自助餐(霍邱万达广场店)消费,商家告知三位老人按照65元收费,自己按照79元收费,实际商家收取373元。认为商家多收费,现要求主管部门核实并协调商家退还多收费用99元,请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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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情况 |
霍邱万达广场营运部工作人员立即联系五月蓝海自助餐霍邱万达广场店的店长和投诉人,经沟通协商,商家已退款,双方达成和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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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姓名 |
刘先生 |
性别 |
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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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时间 |
2025-04-16 |
联系电话 |
159****19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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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地点 |
—— |
投诉形式 |
来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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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投诉对象名称 |
霍山华宸旅游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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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投诉对象地址 |
霍山县上土市镇陡沙河温泉小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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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单位 |
霍山县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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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内容及诉求 |
4月4日,六安市霍山县上土市镇陡沙河温泉小镇内,陡沙河温泉小镇酒店入住时,前台告知现酒店涨价到761元/间,认为不合理,平时价格是531元/间,认为酒店涨价过高,来电要求部门核查酒店涨的价格是否符合规定。4月11日霍山县政府回复:“经查,涉诉酒店前台办理入住处有价格公示牌,公示牌已标明各房型非节假日与节假日价格;在客人入住前,酒店前台已口头告知客人实时入住价格。酒店客房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已在经营场所明码标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六条、第十三条相关规定。”现再次来电反映:对部门回复不满意,部门答非所问,自己反映的是酒店涨价40%以上,是否合规,如合规请职能部门正面告知相应的法律法规,请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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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情况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涉诉酒店作为经营者有权根据市场供求关系、经营成本等因素自主制定价格;涉诉酒店已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公示了各房型非节假日与节假日价格,保障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由选择权。因此,涉诉酒店在节假日需求旺盛时提高价格,属于常见的市场调节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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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5价费举报重点处理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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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人姓名 |
刘先生 |
性别 |
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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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时间 |
2025-06-10 |
联系电话 |
156****6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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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地点 |
—— |
举报形式 |
互联网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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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举报对象名称 |
六安冯寨粮油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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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举报对象地址 |
经济技术开发区衡山路130号六安西商产业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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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处理单位 |
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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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内容及诉求 |
本人母亲在该商家处购买鸡蛋,商家原定于12元每板,购买三板支付了36元,付完钱后又说37,不要货后又不退钱,该商家店内销售商品均未明码标价,违反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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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情况 |
经查,举报事项不予立案,理由:接举报,工作人员开展现场核查。经核查,商家表示于购买当天已将鸡蛋钱退还消费者。商家销售产品品类繁多,仅对部分商品进行了明码标价,已督促商家整改,现已整改完成。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经核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立案:(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我局决定不予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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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人姓名 |
朱先生 |
性别 |
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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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时间 |
2025-04-26 |
联系电话 |
155****57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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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地点 |
—— |
举报形式 |
微信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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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举报对象名称 |
六安市金安区博泽泽通讯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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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举报对象地址 |
金安区三里桥街道华安未来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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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处理单位 |
金安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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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内容及诉求 |
虚假告诉我产品价格,导致我多付了很多钱。欺诈消费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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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情况 |
经查,举报事项不予立案,理由:经现场调查了解,该店于2025年4月25日,给投诉人更换了手机配件,主板(500元),中框(300元)、组装后盖(1000元)、组装屏幕(400元)、无线充(100元),投诉人合计支付1400元,都是事先定好的价格,价格正常,被举报人写了《情况说明》加以补充事情的前因后果,举报人没有提供被举报人涉嫌虚假的价格手段诱骗其进行交易的行为等证据,不予立案,多次电话联系举报人,联系不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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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人姓名 |
陈先生 |
性别 |
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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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时间 |
2025-04-08 |
联系电话 |
132****01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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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地点 |
—— |
举报形式 |
来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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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举报对象名称 |
小时候童年杂货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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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举报对象地址 |
裕安区罍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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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处理单位 |
裕安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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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内容及诉求 |
来电人反映:4月8日晚上自己的妻子前往裕安区罍街一楼小时候童年杂货铺(旋转小火锅隔壁)购物,购买了几包零食,花费50元,随后发现该店所有零食没有标价,现来电举报,要求主管部门核实,予以严查,并督促商家明码标价。请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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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情况 |
经查,举报事项不予立案,理由:经查,发现被投诉人已责令整改,鉴于当事人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且无证据表明该内容造成危害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已改正的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同时,我局对被举报方进行了教育和相关法律宣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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