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市场监管局2025年第一季度价费咨询投诉举报处理公示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时间:2025-04-07 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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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第一季度六安市市场监管局接收价费(价格和收费)咨询投诉举报共322件,其中咨询80件,已现场解答。投诉207件,举报35件,已按相关规定通过国家12315互联网平台分流转办至辖区市场监管局处理,现将重点投诉举报处理情况公示如下。

12315价消费重点投诉处理情况

投诉人姓名

孙先生

性别

投诉时间

2025-3-26

联系电话

136****9564

投诉地点

金安区三十铺镇

投诉形式

来电

被投诉对象名称

格林超市(格林四店)

被投诉对象地址

金安区三十铺镇

投诉处理单位

金安区市场监管局

投诉内容及诉求

来电人反映:2025年3月26日,自己在格林超市(格林四店)(地址:金安区三十铺镇)购买的金龙鱼精酿陈醋,标价2元,收取自己5.9元,自己随即向商家反映,商家称是3月25日的促销价格,目前已恢复价格,但标价未修改,认为不合理,现来电要求主管部门核实,督促对商家进行严查,请处理。

办理情况

组织双方调解,双方达成一致,责令商家整改价格公示,商家立即整改到位。

 

投诉人姓名

代先生

性别

投诉时间

2025-3-15

联系电话

175****7556

投诉地点

——

投诉形式

来电

被投诉对象名称

六安市金安区小勇士游乐场

被投诉对象地址

六安市金安区六安万达广场1A层

投诉处理单位

金安区市场监管局

投诉内容及诉求

来电人反映:前期自己在万达广场(金安区店)负一楼办理一张攀爬和巡游车的充值卡(200元,15次的机会),金额还未使用完毕,巡游车就已撤场,多次向万达广场反映至今未解决问题。现来电要求部门核实并督促万达广场按照实际价格退还剩余金额。请处理。(地址:六安市金安区皋城路与球拍东路交汇处)

办理情况

经多次沟通协调,六安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为投诉人提供四次商场内小火车使用券,可在万达商场2-3楼小火车使用,请前往万达广场室内服务台领取,已电话与投诉人沟通清楚。

 

投诉人姓名

陈女士

性别

投诉时间

2025-3-6

联系电话

187****5285

投诉地点

——

投诉形式

来电

被投诉对象名称

天堂寨向阳民宿

被投诉对象地址

金寨县天堂寨镇黄河村叶湾组

投诉处理单位

金寨县市场监管局

投诉内容及诉求

来电人反映:3月6日自己前往天堂寨向阳民宿(金寨县天堂寨镇黄河村叶湾组)就餐花费500元左右,点菜过程中商家没有明码标价,并且自己咨询牛肉锅仔多少钱,商家告知128元,但是自己实际付款的时候又不是128元。现来电要求主管部门核实,督促店铺按照市场价格进行收费,多余费用请退还。请处理。

办理情况

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被投诉人退还餐费520元。我局执法人员依据《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令被投诉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投诉人姓名

万先生

性别

投诉时间

2025-2-2

联系电话

195****3253

投诉地点

——

投诉形式

微信小程序

被投诉对象名称

霍邱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投诉对象地址

六安市霍邱县城关镇城隍庙大道与蓼城大道交口

投诉处理单位

霍邱县市场监管局

投诉内容及诉求

在官网买电影票价格是79.9一张,但是去取票发现电影票上显示价格是45元,服务费是5元。加一起才50元一张,购买价格和电影票上价格显示不一致。在电影开始之前官网购票平台又进行了涨价,89.9一张。如果在官网购票平台购买价格和电影票上价格一致,没有什么问题。这样搞饥饿营销就有点过分了吧,而且好像还没有现场购票的地方,所以只能买高价票。我买了3张票,79.9*3=239.7,有张4元券好像,一共235.7。淘票票上价格和其他购票平台价格是一样的,所以应该是电影院自己定的高价

办理情况

接到投诉后,万达广场营运部立即联系万达影城霍邱万达广场店的店长和投诉人,经沟通协商,商家已告知顾客需要在购买平台申请退款,因不是在万达影城平台或现场购买的,万法影城方无法给顾客进行退款处理。

 

投诉人姓名

胡女士

性别

投诉时间

2025-1-5

联系电话

185****7070

投诉地点

——

投诉形式

来电

被投诉对象名称

爱婴金摇篮(恒大御景湾店)

被投诉对象地址

裕安区恒大御景湾西门西70米

投诉处理单位

裕安区市场监管局

投诉内容及诉求

来电人反映:1月5日上午,自己在爱婴金摇篮(恒大御景湾店)(地址:裕安区恒大御景湾西门西70米)购买了两件儿童服装,商家同一件衣服设置两种标价牌,(统一零售价:113元一件;体验价:56元一件),自己以为商家是按照体验价打折销售,但付款时商家却按照统一零售价收费,自己表示疑问后,商家告知可以折扣,两件衣物收费124元,认为商家违规设置价格,诱导消费者,现来电投诉,要求相关部门核实,督促商家退费。请处理。

办理情况

经了解,恒大御景湾店店长已经向您表示歉意并退还了差价,双方达成一致。

 

12315价费举报重点处理情况公示

举报人姓名

杨先生

性别

举报时间

2025-3-9

联系电话

193****8975

举报地点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朱雀街

举报形式

互联网平台

举报对象名称

舒城县乐乐宝儿童用品销售部

举报对象地址

舒城县城关镇古城路中段

举报处理单位

舒城县市场监管局

举报内容及诉求

舒城县乐乐宝儿童用品销售部经营的阿里巴巴网站标题用词宣传该产品是“特价”的产品,可未并在详情当中标明具体活动时效及原价,因此该行为涉嫌诱导消费者进行购买,消费者在实际消费购买过程中无法判别其真伪性,应当按照《价格法》第二章第十四条第四项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该行为当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请贵局办案工作人员责令企业负责人联系本人,三方配合处理,本人信息无需对企业保密,请贵局在法定时间内在12315平台答复相关查案情况、处理结果和奖励事项。

办理情况

经查,举报事项不予立案,理由:被举报人经营的阿里巴巴平台网店上被举报商品页面中的“特价”字样已删除,违法行为及时整改。综合考量当事人违法行为的情节、主观故意程度、违法货值、对市场秩序的扰乱程度、对消费者欺骗、误导作用、危害范围等因素,认定当事人的违法危害后果轻微。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的第二十条第二款“经核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立案:(二)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规定,本局决定不予立案。

 

举报人姓名

钟先生

性别

举报时间

2025-2-6

联系电话

181****9584

举报地点

合肥市

举报形式

微信程序

举报对象名称

安徽天子寨乡村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举报对象地址

六安市舒城县舒茶镇山埠村

举报处理单位

舒城县市场监管局

举报内容及诉求

天子寨景区售票谎称票价68元单人票价包含景区内旅游项目,进入景区后,所有游玩项目均需要另外付钱,基本上没有免费项目。且价格虚高,景区缺乏景点,门票定价不合理,景区内道路没有实现人车分流,道路旁山石没有防护措施,安全隐患严重。

办理情况

经查,举报事项不予立案,理由:您反映的事项不属于我局职责,景区门票定价由发改委核准,景区基本建设及服务设施由文体旅局负责。

 

举报人姓名

刘先生

性别

举报时间

2025-1-21

联系电话

132****0153

举报地点

无锡市滨湖区溪北新村

举报形式

互联网平台

被举报对象名称

安徽汇茂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被举报对象地址

六安市舒城县经济开发区纬二路与经三路交叉口中豪大厦5幢302

举报处理单位

舒城县市场监管局

举报内容及诉求

该公司利用开发的惠众乐app,实行变相互联网贷款,即通过先享后付价格极高的黄金,同时诱导用户去他给的平台变现,只能变现700多的黄金需要在三十天内支付1200多,变现1200多的黄金需要在三十天内支付2000块。

办理情况

经查,举报事项不予立案,理由:您反映的事项不属于我局职责,建议向金融管理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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