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建立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问题通报协查机制的通知
六市监食函〔2025〕24号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完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同监管机制,强化食用农产品从生产到消费各环节质量安全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建立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问题通报协查机制通知如下:
一、问题发现与通报
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抽检时,一旦发现以下问题,应在3个工作日内填写《承诺达标合格证问题通报表》,将相关信息通报属地同级农业农村部门:
1.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提供的承诺达标合格证存在虚假信息。
2.附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的食用农产品抽样检测结果不合格。
3.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未按照规定出具承诺达标合格证。
农业农村部门:农业农村部门通过风险监测、监督抽查等手段,对开具了承诺达标合格证的食用农产品开展跟踪检查时,一旦发现以下问题,应在3个工作日内填写《承诺达标合格证问题通报表》,将相关信息通报属地同级市场监管部门:
1.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具的承诺达标合格证存在虚假信息,如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重量),生产者信息(名称、产地、联系方式),开具日期等关键信息不实,或承诺内容与实际生产情况不符。
2.附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的食用农产品经检测判定为不合格。
二、信息接收与登记
接收通报的部门应及时进行通报信息登记。详细记录通报的时间、通报部门、涉及的食用农产品信息(包括名称、批次、产地等)、问题描述以及相关证据材料等内容,确保信息完整准确,以便后续开展协查工作。
三、调查处理
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在接到农业农村部门的通报后,应及时根据通报信息追查不合格产品的销售去向,对涉及的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等进行检查,依法对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同时采取措施控制风险,防止不合格产品继续流通。
农业农村部门:农业农村部门接到市场监管部门的通报后,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73条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应当及时查处;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应当按照《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及时移交有权管辖机关查处。
四、结果反馈
负责调查处理的部门在完成调查处理工作后,应及时将相关调查处理结果反馈给通报部门。反馈内容包括调查过程中查明的事实、采取的处理措施(如行政处罚情况、责令整改情况等)、整改复查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其他需要协同处理的问题等,确保通报协查工作形成闭环管理。
建立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问题通报协查机制是推动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有效衔接的重要举措,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要提高认识、明确分管领导和牵头(股)科室,压实责任,全力支持机制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联系人:市市场监管局 陈 淞 5136081 laspltk@163.com
市农业农村局 朱浩冉 3389365 laswxna@163.com
此件正文公开
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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