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六市监处罚〔2025〕4号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 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履行结果 |
备注 |
1 |
六市监处罚〔2025〕4号 |
六安市开发区擎州农产品经营部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粉丝案 |
六安市开发区擎州农产品经营部 |
92341500MA8NK8M891 |
林涛 |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粉丝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当事人未查验供货者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
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
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六安市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7日 |
已完全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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