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市场监管局2024年第四季度价费咨询投诉举报处理公示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12315投诉举报处置指挥中心发布时间:2025-01-10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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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四季度六安市市场监管局接收价费(价格和收费)咨询投诉举报共362件,其中咨询108件,已现场解答。投诉218件,举报36件,已按相关规定通过国家12315互联网平台分流转办至辖区市场监管局处理,现将重点投诉举报处理情况公示如下。

12315价消费重点投诉处理情况

投诉人姓名

曹先生

性别

投诉时间

2024-10-5

联系电话

190****8859

投诉地点

——

投诉形式

来电

被投诉对象名称

霍邱县城关镇长青粮油部

被投诉对象地址

六安市霍邱县城关镇东湖路151号

投诉处理单位

霍邱县市场监管局

投诉内容及诉求

来电人反映:10月5日,自己在长青粮油批发零售(地址:六安市霍邱县东湖路128号)购买一款打火机(价格:1元),在使用过程发生爆燃情况。现来电投诉商家售卖质量很差的打火机,要求部门核实并督促商家给予妥善处理方案。请处理。

办理情况

2024年10月8日,城南市监所执法人员三人到长青粮油部进行检查,了解情况后,该粮油部经营者主动与投诉人沟通,赔礼道歉,双方和解。

 

投诉人姓名

王先生

性别

投诉时间

2024-11-9

联系电话

150****0283

投诉地点

——

投诉形式

来电

被投诉对象名称

老凤祥银楼(六安吾悦广场店)

被投诉对象地址

六安市裕安区六舒路六安吾悦广场一楼

投诉处理单位

裕安区市场监管局

投诉内容及诉求

来电人反映:11月9日,自己通过抖音下单老凤祥银楼(六安吾悦广场店)(地址:六安市裕安区六舒路六安吾悦广场一楼)的0.17-0.18g的足金小桃花黄金挂件(价格:119元),后到店领取,但商家无法提供产品检测报告、标签、购物发票。现来电投诉商家,要求部门核实并督促商家提供产品检测报告、标签、购物发票。请处理。

办理情况

接到您的投诉后,经我局小华山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联系被投诉人,其表示您的货物还在店内未取,被投诉人可以提供相关凭证并开具购物发票,可以给您送货上门,请您及时与被投诉人联系。


投诉人姓名

杨先生

性别

投诉时间

2024-11-12

联系电话

173****5632

投诉地点

四川省达州市

投诉形式

互联网平台

被投诉对象名称

安徽爱之趣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被投诉对象地址

六安市舒城县城关镇梅河东路七星工业园舒城泰碳纤维制品有限公司N8号2楼

投诉处理单位

舒城县市场监管局

投诉内容及诉求

2024年5月,经朋友介绍认识爱知趣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经其当面宣传后我加盟该公司。10月初装修铺货并运营美团,但实际情况与宣传不符,至今仅盈利几块钱。10月底,公司致电让我做代理,称介绍一个客户到公司指定APP绑定在我名下进货,可抵2万多,价格可自定,获利与公司平分。目前我虽已交钱,但项目合伙人合同未签,现希望全款退款。希望相关部门能够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办理情况

详细情况说明: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我局决定不予受理。建议您走司法途径。

 

投诉人姓名

戴先生

性别

投诉时间

2024-12-24

联系电话

181****0888

投诉地点

——

投诉形式

来电

被投诉对象名称

六安市开发区捷途汽车销售中心

被投诉对象地址

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太阳汽车城B5栋-14号商铺

投诉处理单位

市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

投诉内容及诉求

在捷途汽车体验中心使用置换并花费1万元用于购买机动车,购买后发现属于高配,但机动车属于低配产品,认为价格不合理,诉求商家减免相应金额请处理。

办理情况

据投诉人反映的事项,我局工作人员分别联系双方核实情况,经协商,双方达成协议,投诉人表示不在追究。

 

12315价费举报重点处理情况公示

举报人姓名

匿名

性别

——

举报时间

2024-10-19

联系电话

——

举报地点

——

举报形式

来电

举报对象名称

唐宫金池水疗广场(新都会环球广场C座店)

举报对象地址

六安市金安区梅山中路新都会环球广场C座9号1-4层

举报处理单位

金安区市场监管局

举报内容及诉求

来电人反映:唐宫金池水疗广场(新都会环球广场C座店)所有售卖的饮料、矿泉水和酒水的价格均高出市场市场售卖价格三倍。例如,一瓶矿泉水普通商店售卖2元,该商家却售卖6元。要求主管部门核实,对其予以罚款的处罚并督促整改。请处理。(地址:金安区梅山中路新都会环球广场C座9号1-4层)

办理情况

经查,举报事项不予立案,理由:浴场内饮料、矿泉水和酒水售卖价格不在政府定价目录内,实行市场调节价。店内已明码标价,未发现违反《价格法》相关规定。

 

举报人姓名

吕女士

性别

举报时间

2024-11-23

联系电话

199****0449

举报地点

广东省中山市

举报形式

支付宝小程序

举报对象名称

舒城县万德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

举报对象地址

六安市舒城县开发区纬三路与经四路交叉口向西

举报处理单位

舒城县市场监管局

举报内容及诉求

事情起因是2024年的11月13日在他们家买了一个婴儿拍打安抚器 他们订单并未提示那款是没有机芯的 他们发货的时候也没有告诉我没有这属于欺骗消费者 其二就是当我到货以后我发现没有机芯 我找他们然后他们不解决已读不回 他们叫我退货退款 喊我垫运费 到货以后我才发现没有机芯我去跟他们沟通吗商家态度恶劣根本不回答 就喊我以高昂价格付款才给我发机芯这个是诱导客人强制消费 其三是他们叫我退货退款到货以后退我运费 他们签收以后不想退运费 甚至对我语言辱骂 说我是讨口子什么的 其四是 他们签收以后既不想退运费又不想退款 这个性质就很恶劣我要求严肃处理这种商家

办理情况

经查,举报事项不予立案,理由:吕女士,您好!接到您的投诉举报后,我局执法人员进行了调查,被投诉举报人舒城县万德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表示其为发货公司,无权进行退款操作,相关情况已与商家反映。通过执法人员电话调解,商家已经与您进行了联系,并进行了退货退款。

 

举报人姓名

郑先生

性别

举报时间

2024-12-11

联系电话

132****0300

举报地点

广东省潮州市

举报形式

微信小程序

被举报对象名称

六安市朗苒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被举报对象地址

六安市裕安区高新区创新路13号

举报处理单位

裕安区市场监管局

举报内容及诉求

在天猫网购该商家销售的一款陶瓷杯,收到货发现商品内外包装及商品均无,合格证,执行标准信息,生产厂家信息,品牌logo信息,该商家销售商品违法消法,要求按照商品价格三倍,不满500元按照500元赔付标准进行赔偿

办理情况

经查,举报事项不予立案,理由:我局收到举报后依法对被举报人开展现场检查,在现场发现了该产品库存,库存产品最小销售单元的包装内均附带有产品标签合格证,上注明有产品名称、材质、执行标准、符合性声明、厂家及地址等等信息,符合《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因您提供的证据不能作为判断依据,现无证据证明被投诉人销售有无标签的产品,违法事实不能成立,不符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的立案情形,我局对此不予立案调查,对于您在举报中提及的要求赔偿的诉求,被投诉人明确表示拒绝调解,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对此决定终止调解,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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