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若干措施的补充通知
六政办秘〔2021〕1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中央、省驻六安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六安市关于支持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的若干措施》(六政办〔2020〕33号)中第4条“对国内发明专利自授权之日起10年内享受政策减免后的年费,给予全额资助;不享受政策减免的年费,给子50%资助”,第7条“对代理本市发明专利年度申请量达到100件(含100件)以上的专利代理机构,给予5万元奖励”等两项资助、奖励政策,自发文之日起停止执行。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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