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团体标准和六安市地方标准研制工作实施奖励的通知
六政办秘〔2022〕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标准化发展的意见》,充分发挥团体标准和六安市地方标准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功能,不断创造新的“六安速度、六安质量、六安效率、六安标准”,助推我市绿色振兴赶超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对团体标准和六安市地方标准研制工作实施奖励激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主导制定国家级团体标准的单位给予10万元奖励,参与制定的单位(在标准“前言”起草单位中排序在第二、三位)给予2万元奖励;对主导制定省级团体标准的单位给予5万元奖励,参与制定的单位(在标准“前言”起草单位中排序在第二、三位)给予1万元奖励。
二、对主导制定六安市地方标准的单位给予5万元奖励,参与制定的单位(在标准“前言”起草单位中排序在第二、三位)给予1万元奖励。
本通知的奖励政策,与《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标准化发展的意见》(六政〔2021〕71号)的有关规定一并执行。奖励对象为本市从事团体标准和六安市地方标准研制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奖励资金由市和县区、市开发区财政各按50%承担。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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