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全市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开发区分局,市局相关科室,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 :
现将《2024年全市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工作要点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本要点主要内容为省对各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检查考核内容,考核年度为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请各县区于2024年10月15日前组织一次工作检查,并将自查报告和支撑材料电子版报送市局。
附件: 2024年全市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工作要点
2024年3月 5日
2024年全市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推进实施 《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加强我市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工作,提升保护能力和保护水平,优化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根据《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若干举措》《安徽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2021-2035年)》《安徽省“十四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 》《六安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实施方案》,制定本要点。
一、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统筹部署
(一)加强党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领导。加强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落实。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纳入党委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党委或政府专题会议研究知识产权工作。落实《知识产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优化市级和地方知识产权保护事权。(知识产权保护科、各县区局、市局开发区分局按分工负责)
(二)发挥知识产权统筹协调机制作用。落实《深入实施〈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 〉推进计划(2023-2025年)》108条举措。实施《安徽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 (2021-2035年)》《安徽省“十四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 》《六安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实施方案》年度推进计划。运用知识产权工作统筹协调机制,研究部署、检查年度知识产权保护的重点任务。(知识产权保护科、各县区局、市局开发区分局按分工负责)
(三)推进知识产权普法工作。市局制定知识产权普法专项工作计划,加强《专利法实施细则》《地理标志保护办法》《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规定》《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规定》《专利审查指南》等实施,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六进”活动,定期召开知识产权工作新闻发布会,全面开展知识产权普法宣传工作。(知识产权保护科、各县区局、市局开发区分局按分工负责)
(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督查考核。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纳入本辖区内各级党委和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营商环境考核和知识产权保护检查考核计划。 (知识产权保护科、各县区局、市局开发区分局按分工负责)
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区建立本辖区内知识产权保护信息报送机制。及时向县 (区)委县 (区)政府、市委市政府、省局等准确及时报送知识产权保护信息、重点工作进展信息、知识产权执法保护案件信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等4类信息。按季度做好4类信息报送的统计和分析。(知识产权保护科、各县区局、市局开发区分局按分工负责)
(六)处理应对舆情。建立本地区知识产权舆情监测工作机制,积极处理应对知识产权各类舆情,建立本地区舆情台账。以舆情日报等为载体,不定期编发知识产权舆情简报 (动态),市局编发知识产权舆情简报不少于2期,各县区编发1期。市局12315指挥中心按年度编发六安12315平台知识产权投诉举报数据分析。 (知识产权保护科、科技和信息化科, 12315指挥中心、各县区局、市局开发区分局按分工负责)
(七)发布典型案例。公开发布商标、专利、地理标志 (含奥林匹克标志)等行政执法和纠纷处理等两类典型案例,加强正向宣传引导。各县区按时报送典型案例。市局定期发布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典型案例不少于3期, 2024年4月底前发布上一年度典型案例; 7月初发布上半年度典型案例; 10月份发布下半年典型案例;适时发布地理标志保护典型案例。(知识产权保护科、各县区局、市局开发区分局按分工负责)
(八)开展专业培训。针对本辖区内党政领导干部举办知识产权保护专题培训。面向本辖区内知识产权仲裁、调解、公证、维权援助、海外纠纷应对、执法办案、行政管理人员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案例宣讲、案例研讨和知识产权保护专题培训。(知识产权保护科、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各县区局、市局开发区分局按分工负责)
(九)加强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仲裁、调解、公证、社会监督等人才的选聘、管理、激励制度。加强知识产权仲裁、调解、公证、维权援助、海外纠纷应对等人才队伍建设。引导各类人才积极参与调解、维权援助、普法宣传等工作。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优秀集体和优秀个人进行表扬激励。 (知识产权保护科、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各县区局、市局开发区分局按分工负责)
三、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七大专项行动
(十)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
1.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落实 《安徽省市场监管局推进新时代知识产权执法工作实施方案》,加大执法力度,重点查处假冒专利、商标侵权、地理标志 (官方标志、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标志)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已办结的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做到依法公开,按规定记录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执法系统管理和数据录入准确完整及时,满足国家考核要求。 (执法稽查综合科、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知识产权保护科、各县区局、市局开发区分局按分工负责)
2.加强对投诉举报案件的办理。关注本辖区内各类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受理总量及投诉举报成案 (投诉举报的案件)数量的同比变化情况,满足国家考核要求。 (12315指挥中心、执法稽查综合科、知识产权保护科、各县区局、市局开发区分局按分工负责)
(十一)开展专利行政保护专项行动
1.加强非正常专利申请核查工作。积极做好非正常专利申请核查撤回工作,确保撤回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配合省保护中心排查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 (知识产权保护科、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各县区局、市局开发区分局、六安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按分工负责)
2.推进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落实 《安徽省加强新时代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实施方案》,发挥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制度优势,全面提升案件办理效率和案件审理水平,县区审结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不少于2件。组织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比武活动。开展县区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试点工作。 (知识产权保护科、各县区局、市局开发区分局按分工负责)
3.加强专利纠纷办案质量监管。各县区安排专人负责本地区线下专利纠纷案件、电商领域知识产权执法保护案件等两类案件的录入工作。在知识产权执法保护信息统计分析和报送系统中,按要求及时准确报送专利纠纷案件信息。 (知识产权保护科、各县区局、市局开发区分局按分工负责)
(十二)开展商标行政保护专项行动
1.严厉打击不以使用为目的的商标恶意注册行为。整治以“囤商标” “傍名牌” “搭便车” “蹭热点”为突出表现的商标恶意囤积和商标恶意抢注行为,重点打击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背公序良俗,谋取不正当利益,扰乱商标注册秩序的典型违法行为。加强省局转送商标恶意注册违法案件线索的查办。 (知识产权保护科、各县区局、市局开发区分局按分工负责)
2.落实安徽省商标保护名录制度。按照省局要求,分批向省局报送我市商标保护名录,争取更多商标纳入 《安徽省商标保护名录》。落实 《关于深化商标、地理标志、老字号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的意见》。每个县区申报驰名商标各1件。 (知识产权保护科、各县区局、市局开发区分局按分工负责)
(十三)开展地理标志及专用标志保护专项行动
1.组织实施地理标志保护工程。积极申报六安瓜片地理标志保护工程。做好地理标志产品的培育申报,每个县区申报地理标志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各1件。霍山、金寨新增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标志使用不少于1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标志使用率达到30%。做好金寨茯苓国家知识产权局技术评审工作,推进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推动涉及中欧、中法地理标志协定的落实。 (知识产权保护科、各县区局、市局开发区分局按分工负责)
2.加强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建设。做好霍山石斛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验收工作。积极申报安徽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试点。 (知识产权保护科、各县区局、市局开发区分局按分工负责)
3.开展地理标志、官方标志、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标志等系列专项保护行动,发布一批典型案例。 (知识产权保护科、各县区局、市局开发区分局按分工负责)
(十四)开展商业秘密保护专项行动
1.加强商业秘密保护监管执法。严厉打击侵犯商业秘密等违法行为,强化执法办案,提升执法能力。 (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科、各县区局、市局开发区分局按分工负责)
2.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创新。探索对商业秘密的有效保护方式,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推进商业秘密保护基地 (区、站、点)建设。 (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科、各县区局、市局开发区分局按分工负责)
(十五)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
1.深入开展知识产权代理整治行动。依法查处代理不以使用为目的的商标注册和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专利申请违法行为,重点打击人均代理量过高、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数量较大、代理商标恶意注册申请、无资质专利代理、伪造变造公文、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工作机制,健全工作措施。发布我市“蓝天”专项整治行动典型案例。 (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负责)
2.实施知识产权代理信用评价管理。落实 《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等,将提交非正常专利和从事违法专利代理行为,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行为,实施相应管理措施。开展知识产权代理信用评价管理试点工作,加强对经营异常和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监管,健全行业自律机制。 (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信用监管科、执法稽查综合科、知识产权保护科按分工负责)
(十六)开展关键领域和环节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
1.加强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导。
围绕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国进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等大型展会,做好案件线索处置反馈工作。围绕各县区展销、展览及集中销售相关会展,采取展前排查、展中巡查、展后追查等措施加强展会知识产权保护。辖区知识产权部门应驻会设立咨询服务台,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咨询、受理并登记举报投诉,加强展会案件处理。(知识产权保护科、各县区局、市局开发区分局按分工负责)
2.加强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保护。推进 《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推荐性国家标准执行,落实 《安徽省电子商务领域 (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南 (试行) 》,做好相关试点工作,引导平台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全流程管理,及时处理知识产权纠纷。全年电商领域专利纠纷办案总量保持平稳或者同比下降不超过5%。 (知识产权保护科、各县区局、市局开发区分局按分工负责)
3.加强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落实 《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创建示范管理办法》 (国知办发保字 〔2022 〕64号),加快我市丁集婚纱小镇物流产业园省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建设。建立我市重点关注市场名录和省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开展市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建设工作。在规范化市场组织落实 《商品交易市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国家标准和 《安徽省流通领域 (实体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南(试行) 》。在规范化市场构建行政执法、仲裁、调解、维权援助等快速处理渠道。 (知识产权保护科、各县区局、市局开发区分局按分工负责)
四、健全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体系
(十七)面向县区的小商品、快销品产业集聚区,布局建设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提升快速协同保护能力。裕安区新建一个小商品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 (知识产权保护科、各县区局、市局开发区分局按分工负责)
(十八)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申报建设工作。建设好霍山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舒城县经济开发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安徽省六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和安徽省六安市金寨经济开发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发挥工作站知识产权保护作用。争取再新增3个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我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县区全覆盖。 (知识产权保护科、各县区局、市局开发区分局按分工负责)
(十九)完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技术调查官制度。各县区在商标、专利行政执法案件 (选择1件)和全部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中,引入技术调查官协助行政部门参与办案。 (知识产权保护科、各县区局、市局开发区分局按分工负责)
(二十)做好知识产权鉴定工作。落实 《安徽省知识产权鉴定工作实施方案》,积极申报知识产权鉴定机构。做好电商领域知识产权纠纷侵权鉴定工作,积极申报知识产权侵权鉴定能力建设试点。 (知识产权保护科、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负责)
(二十一)加强知识产权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在全市开展地理标志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各县区推进知识产权领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建立重复侵权、故意侵权企业名录社会公布制度,依法将知识产权领域严重违法失信当事人列入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知识产权保护科、信用监管科、执法稽查综合科、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区局、市局开发区分局按分工负责)
五、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
(二十二)贯彻落实 《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的指导意见》。健全市县 (区)两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体系,各县区在工业园区、大型企业、专业市场等新设一批维权援助工作站。按要求做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信息报送工作。(知识产权保护科、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各县区局、市局开发区分局按分工负责)
(二十三)面向创新主体有效提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维权援助分中心和工作站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培训、咨询与指导、维权援助、组建知识产权保护志愿服务队伍、建立收集反馈和回访机制等工作。积极主动为企业办理一批维权援助案件,出具知识产权侵权判定参考意见。 (知识产权保护科、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各县区局、市局开发区分局按分工负责)
(二十四)完善全市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体系。积极争取在县区、大型企业设立一批工作站。 (知识产权保护科、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各县区局、市局开发区分局按分工负责)
(二十五)加强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工作。各县区局、市局开发区分局在重点企业海外纠纷化解、境外展会维权援助、海外知识产权维权信息共享、实施海外知识产权预警项目等方面,提供海外维权援助服务。指导企业海外维权并及时向六安工作站提供企业维权需求信息 (知识产权保护科、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各县区局、市局开发区分局按分工负责)
(二十六)鼓励企业加大知识产权保护资金投入。继续推进企业维权援助互助机制建设,通过市场化方式设立知识产权保护维权互助基金,引导企业利用海外知识产权相关保险降低海外知识产权维权费用,提升企业维权能力和水平。 (知识产权保护科、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各县区局、市局开发区分局按分工负责)
六、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体系
(二十七)加强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落实 《关于推进知识产权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县两级知识产权人民调解组织制度完备,运行良好,全面提升人民调解案件的办理质效。 (知识产权保护科、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各县区局、市局开发区分局按分工负责)
(二十八)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仲裁工作。落实 《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仲裁工作的意见》,推动现有仲裁机构设立知识产权仲裁部门,全面开展知识产权仲裁业务,开展知识产权仲裁事项统计工作。知识产权仲裁业务量比上年有较快提升。 (知识产权保护科、各县区局、市局开发区分局按分工负责)
(二十九)做好知识产权纠纷在线诉调对接工作。落实《关于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的通知 》 (皖高法 〔2021 〕16号),完成委派案件调解任务,各县区完成不少于30件诉前调解案件,推动调解案件司法确认或仲裁确认。 (知识产权保护科、各县区局、市局开发区分局按分工负责)
(三十)加强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行政调解工作。落实 《关于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工作的实施办法》,各县区办理不少于2件行政调解司法确认案件。 (知识产权保护科、各县区局、市局开发区分局按分工负责)
(三十一)推进知识产权公证存证服务工作。落实省局司法厅 《关于发挥公证职能作用加强公证服务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工作的通知》,知识产权领域公证服务业务能力全面提升。(知识产权保护科、各县区局、市局开发区分局按分工负责)
(三十二)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加强信息共享,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自律机制。引导本辖区行业协会、商会、产业联盟等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自律和信息沟通机制。 (各县区局、市局开发区分局负责)
七、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业务指导体系
(三十三)全面做好指导案例的适用工作。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案件和纠纷处理案件中,积极适用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全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指导案例 (行政调解司法确认、专利无效驳回行政裁决请求等)办理相关案件 (在案件中直接引用指导案例编号、有关内容等)。各县区适用指导案例办理不少于1件案件。 (各县区局、市局开发区分局按分工负责)
(三十四)做好知识产权保护案例评选及发布。各县区局、市局开发区分局按要求评选并报送2024年度商标、专利、地理标志及特殊标志、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4类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典型案例、指导案例、宣讲案例、优秀案例各2件。 (知识产权保护科、执法稽查综合科、各县区局、市局开发区分局按分工负责)
(三十五)抓好专利和商标案卷评查工作。各县区局、市局开发区分局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 《专利商标行政保护案卷评查办法》 (国知发保字 〔2020 〕31号)的有关要求,组织开展商标侵权评查自荐案件、专利假冒评查自荐案件的案卷自查,并按时按要求参与市局案件评查、案件宣讲、案件研讨活动。(知识产权保护科、政策法规科、执法稽查综合科、各县区局、市局开发区分局按分工负责)
(三十六)全面加强辖区内的案件指导工作。市、各县区局分别在辖区内以函复批复、参与办案、解答咨询等方式,指导商标侵权案件、专利侵权案件、假冒专利案件及其他专利纠纷案件办理,每季度市局处理层级指导案件不少于1件,并按要求做好台账登记和汇总统计工作。 (知识产权保护科、各县区局、市局开发区分局按分工负责)
八、完善跨地区跨部门行政保护协作体系
(三十七)健全跨地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协作机制。做好案件移送、案件接收、委托取证等工作。接收外部门外地区移送案件,需提交转交函,通过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案件报送系统报送的案件编号,以及相关结果反馈材料;依管辖权向外地区外部门移送案件的,需提交转交函及相关处理文件。 (知识产权保护科、各县区局、市局开发区分局按分工负责)
(三十八)健全跨部门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协作机制。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对涉嫌犯罪的知识产权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附立案告知书等文书)。对案情重大、影响恶劣、涉案范围广的知识产权领域违法犯罪案件实施联合挂牌督办。 (知识产权保护科、执法稽查综合科、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区局、市局开发区分局按分工负责)
(三十九)健全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衔接机制。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行政确权、公证存证、仲裁、调解、行政裁决、行政执法、司法保护等渠道间衔接机制。坚持“三调”联动,推进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 (知识产权保护科、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各县区局、市局开发区分局按分工负责)
九、深入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创新
(四十)扎实推进安徽省知识产权保护“一件事”集成服务改革成果在六安落地生根,提高知识产权江淮在线运用成效。(知识产权保护科、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各县区局、市局开发区分局按分工负责)
(四十一)建立并实施内外资企业知识产权诉求收集处理机制。落实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各县区局对辖区 (外资企业、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 “走出去”企业等4类)企业,通过上门走访、请进来座谈交流、问卷收集、电话收集、网站公告收集、邮箱收集等形式,最方便、最快捷、全覆盖收集和处理企业知识产权诉求,做好统计分析,全面增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塑造良好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 (知识产权保护科、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各县区局、市局开发区分局按分工负责)
(四十二)探索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积极与行业协会、商会、社会团体等开展沟通交流活动。对辖区内由政府主导的重大投资、人才和技术引进等经济科技活动中,探索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知识产权保护科、各县区局、市局开发区分局按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