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六市监处罚〔2024〕124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经营者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履行结果 |
备注 |
六市监处罚〔2024〕124号 |
六安市裕安区茅五汇烟酒商行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
六安市裕安区茅五汇烟酒商行 |
92341503MA8PGN338E |
王立菊 |
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
种类:1.没收标签不符合规定的“亮剑神”白酒1瓶;2.罚款1000元。 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
当事人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0日 |
已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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