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六市监处罚〔2024〕124号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发布时间:2024-12-23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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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营者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履行结果

备注

六市监处罚〔2024〕124号

六安市裕安区茅五汇烟酒商行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六安市裕安区茅五汇烟酒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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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立菊

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种类:1.没收标签不符合规定的“亮剑神”白酒1瓶;2.罚款1000元。

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当事人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0日

已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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