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市场监管局关于2024年规范性文件程序开展情况的说明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时间:2024-11-04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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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市场监管局2024年共印发2份规范性文件,一份是《六安市市场主体登记中介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一份是《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具体程序开展情况如下:

一、关于《规定》的具体程序开展情况

2022年8月,启动《六安市市场主体登记中介服务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制定相关工作,我局抽调业务骨干,按查找依据、收集资料、开展调研,并参考杭州市有关做法。

2022年9月,编制了《暂行规定》初稿,并组织登记注册局相关人员讨论修改完善,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2022年10月9日,通过局网站公开征集社会意见。

2022年10月10日,发文向各县区局和市局各科室征求意见。

2022年11月4日,召开座谈会,现场征集各中介机构和部分县区局意见。

2022年11月13日,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2022年11月15日,《暂行规定》正式印发。

2023年11月,启动相关工作,按照查找依据、收集资料、开展调研、内部研讨等步骤推进。

2023年12月,我局编制了《规定(修订稿征求意见稿)》初稿,并组织相关人员讨论修改完善,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2024年1月9日,向各县区市场监管局、金寨县行政审批局征求意见,并通过局网站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结合各方意见后,登记注册局完善形成《规定(审议稿)》。

2024年2月21日,经我局审查机构合法性审查,符合本机关法定职责,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

2024年2月23日,修订稿经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2024年2月27日,《规定》正式印发。

二、关于《办法》的具体程序开展情况

2019年5月13日,我局组织召开了由综合规划科、政策法规科、执法稽查综合科、执法稽查一科、信用监管科、企业注册局、食药稽查支队等同志参加的座谈会,对原《办法》进行研讨。

2019年5月17日,将文件送局领导审阅,并发至各科室(局)、开发区分局、各直属事业机构征求意见。

2019年6月26日,原《办法》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于当日正式印发。

2024年6月,我局通过查找上位法依据、开展调研、内部研讨等步骤,起草了《办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并组织相关人员讨论修改完善,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2024年6月26日至2024年7月26日,公开征求意见,结合征求意见情况,形成会议审议稿。

2024年7月29日,经我局审查机构合法性审查,符合本机关法定职责,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后,于当日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2024年7月31日,《办法》正式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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