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六市监处罚〔2024〕92号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 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履行结果 |
备注 |
1 |
六市监处罚〔2024〕92号 |
六安市开发区炜佳馓子小吃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馓子”案 |
六安市开发区炜佳馓子小吃铺 |
92341500MA8N5K0E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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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杰 |
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馓子”和未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行为分别违反了《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十二条之规定 |
种类: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依据:《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四条之规定 |
当事人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六安市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18日 |
已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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