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市场监管局2024年第三季度价费咨询投诉举报处理公示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时间:2024-10-08 15:34
字号:

2024第三季度六安市市场监管局接价费(价格和收费)咨询投诉举报450件,其中咨询137已现场解答投诉242件,举报71件,已按相关规定通过国家12315互联网平台分流转办至辖区市场监管局处理,现将重点投诉举报处理情况公示如下。

 

12315价消费重点投诉处理情况

投诉人姓名

宣女士

性别

投诉时间

2024-9-22

联系电话

180****9946

投诉地点

金安区

投诉形式

来电

被投诉对象名称

六安市鑫宇平面设计有限公司

被投诉对象地址

六安市金安区张店镇高宏村油坊冲组

投诉处理单位

金安区市场监管局

投诉内容及诉求

来电人反映:9月19日通过淘宝平台,在“苏州鑫宇标识字牌”店铺,购买一套数字灯,花费690元(未收到货),9月21日看到平台其他家,价格只要130多元,便向店铺申请退款,店铺以定制为由拒绝退货退款,自己购买的并非是定制款,且付款前店铺并没有告诉不能退货,订单显示有“七天无理由退货服务”,现要求相关部门核查并督促店铺尽快给予退款。请处理。

办理情况

经调解,被投诉人同意退款投诉人600元,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本投诉调解结束。

 

投诉人姓名

童女士

性别

投诉时间

2024-9-20

联系电话

177****4251

投诉地点

金安区

投诉形式

来电

被投诉对象名称

迪阿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公司

被投诉对象地址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万达广场1楼1A层1A57号商铺

投诉处理单位

金安区市场监管局

投诉内容及诉求

来电人反映:2022年,自己的丈夫在金安区万达广场DR钻戒花费约12000元,定了一枚钻戒,支付了8000元定金,因价格较高,更换了一个约5000元的碎钻戒指,剩余约2000元定金,商家不愿退还,认为不合理,现要求主管部门核实,督促商家退还剩余定金。请处理。

办理情况

我维权站接到投诉后,立即与商家工作人员进行沟通和调解,双方已沟通一致,商户已退还定金,此投诉和解办结。

 

投诉人姓名

鲍先生

性别

投诉时间

2024-8-20

联系电话

183****1588

投诉地点

舒城县

投诉形式

来电

被投诉对象名称

舒城百佳惠大药房有限公司龙潭北路分店

被投诉对象地址

六安市舒城县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潭北路与春秋北路交叉口东南侧舒城中梁万筑置业有限公司S幢1层119铺

投诉处理单位

舒城县市场监管局

投诉内容及诉求

来电人反映:2024年8月5日16:58,自己在舒城县百佳惠大药房(龙潭北路分店)购买硝苯地平控释片支付了28元,8月19日自己舒城县国泰大药房(中房·龙舒花园店)购买硝苯地平控释片支付了19元,两者价格相差过大,认为不合理,现要求主管部门核实百佳惠大药房(龙潭北路分店)药品价格是否合理。请处理。

办理情况

经查,投诉人反映属实,由于药品价格已放开,由商家根据市场需求自主定价,由消费者自愿选择,已电话联系投诉人告知调查情况,投诉人表示理解。

 

投诉人姓名

吴女士

性别

投诉时间

2024-7-2

联系电话

159****6598

投诉地点

霍邱县

投诉形式

来电

被投诉对象名称

永辉超市

被投诉对象地址

霍邱县万达广场一楼永辉超市

投诉处理单位

霍邱县市场监管局

投诉内容及诉求

来电人反映:2024年7月2日中午12:00在霍邱县万达广场一楼永辉超市购买飞鹤奶粉礼盒,商品标价69元,但实际收款138元,现认为商家标价的价格与实际售卖价格不符,误导消费者,现来电投诉,督促超市整改

办理情况

经我局执法人员调查,投诉人反映的标价69元,实收138元,其具体情况系该商品价牌显示69元/听,每听900克,一份包装盒有两听,重达1800g,故而收取138元。鉴于该店明码标价规范,且商品重量差异,故认定该店没有故意误导消费者,不存在价格违法行为。

 

12315价费举报重点处理情况公示

举报人姓名

陈先生

性别

举报时间

2024-8-14

联系电话

191****6738

举报地点

叶集区

举报形式

来电

举报对象名称

六安市叶集区温显红农资经营部

举报对象地址

六安市叶集区三元镇三元街道

举报处理单位

叶集区市场监管局

举报内容及诉求

举报人来电口述:自己先去店里询价,商家告知是20元一瓶,自己母亲去该店购买,购买价格是30元。然后,自己去商家再次问价,商家告知是20元一瓶,自己将瓶子拿出来对峙后,商家说,他现在改了30一瓶。现举报商家未明码标价,随意篡改价格,欺诈消费者。

办理情况

收到举报后,2024年08月14日10时20分,我局执法人员就此举报对该商店进行检查,该商店经营者全程陪同,经查,该商店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存在未依法公开标示价格等信息的行为。鉴于该商店经营者及时沟通消费者退款,属于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根据《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七条第一款和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举报人姓名

卢女士

性别

举报时间

2024-7-22

联系电话

180****7255

举报地点

裕安区市区

举报形式

互联网平台

举报对象名称

六安市金安区帽牌货冒菜餐饮新都会店

举报对象地址

六安市金安区新都会F座S1-10号铺

举报处理单位

金安区市场监管局

举报内容及诉求

2024.7.21于新都会“天街帽牌货冒菜”店购买冒菜  称重价格为19.85元 收银员实收20元(电子支付,非现金)

办理情况

消费者反映的反向抹零情况属实。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四十二条,我单位已责令商家整改,并没收非法所得。已电话告知投诉人,投诉人不要求返还。

 

举报人姓名

匿名

性别

未知

举报时间

2024-9-16

联系电话

未知

举报地点

舒城县

举报形式

来电

被举报对象名称

舒城县城关镇乐购超市明珠花园店

被举报对象地址

六安市舒城县城关镇春秋路明珠花园

举报处理单位

舒城县市场监管局

举报内容及诉求

来电人反映:乐购超市明珠花园店(舒城县明珠花园西门旁)有很多商品未明码价格,随意定价,认为不合理,现来电举报,要求主管部门核实,并督促相关部门予以严查严管。请处理。

办理情况

经查,举报事项不予立案,理由:经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店大部分商品已明码标价,一小部分未标价, 检查组已责令改正,鉴于情节轻微,及时改正,不予立案。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点击“我要问”在线咨询,也可以拨打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或者拨打市长热线:0564-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