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A030号提案办理情况的函和办复征询意见表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时间:2024-08-13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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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成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我市尽早率先出台六安市代驾市场管理办法(规定)的建议》提案收悉,市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认真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依法办理代驾类经营主体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市场主体应当按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代驾相关经营主体登记,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各类经营主体类型。

经统计,截止2024年7月底,全市市场监管部门的经营主体中名称含“代驾”共计44户,其中企业26户,个体户18户;全市市场监管部门的经营主体中经营范围含“代驾”共计867户,其中企业705户,个体户162户。我市最早登记的代驾经营主体是“金寨县君安机动车代驾服务部”,于2011年5月10日在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并获取营业执照,已于2023年2月28日注销。

二、持续规范代驾类经营主体登记内容

(一)推行名称登记规范化。落实《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全面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同时不断升级业务系统,提高企业办事便利度。全面实施企业名称行业用语标准规范登记,目前全市从事代驾的经营主体,名称行业统一表述为“机动车代驾”或“代驾服务”。

(二)推行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全面实施企业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严格按照《经营范围登记规范表述目录(试行)》,将从事代驾的经营主体,经营范围统一登记为“代驾服务”,对应的国民经济行业为“8090其他居民服务业”,属于无需许可的一般事项。

(三)推行住所登记规范化。代驾类企业开办过程中,可以由企业选择住所(经营场所)承诺制登记或标准化登记。选择标准化登记的企业,只需填写不动产权号、房屋提供者证件号码,系统核实无误后,自动带出详细地址、产权人姓名、房屋用途,确保住所的准确性、规范性。

(四)推行注册资本登记规范化。积极落实新《公司法》有关规定,积极宣传关于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度的调整,对7月1日以后新设立的代驾服务公司,要求认缴时间不得超过成立时间起5年。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持续提升代驾类经营主体登记服务质效。市市场监管局将持续优化企业开办、变更、注销等流程,持续加强窗口工作人员关于业务系统、新《公司法》实施等方面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窗口办事效率,为代驾相关经营主体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服务。

(二)全面做好代驾服务相关投诉处理。市市场监管局将会同市消保委秘书处,进一步做好关于代驾服务的相关投诉举报处理工作,不断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指导督促代驾类经营主体合规经营。强化价格监管,督促机构实行明码标价、收费公示,标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计价方式等,严禁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严禁价格欺诈等行为,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强化广告监管,严厉打击虚假宣传行为。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市代驾市场管理提出宝贵建议。

办复类别:C类

联系单位: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564-3378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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