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六市监处罚〔2024〕65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履行结果 |
备注 |
六市监处罚〔2024〕65号 |
安徽亿园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
安徽亿园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91341500MA8N0XW9XF |
沈树原 |
1.当事人未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内容发布医疗器械广告的行为,违反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2.当事人发布表示功效的断言或保证的医疗器械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
种类:罚款5000元 依据:依据《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
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30日 |
已履行 |
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