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六市监处罚〔2024〕58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单位 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履行结果 |
备注 |
六市监处罚〔2024〕58号 |
六安富蓝商贸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案 |
六安富蓝商贸有限公司 |
91341503MA2W92T095 |
许自强 |
经查,1.当事人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当事人经营医疗器械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能提供经营医疗器械的进货查验记录。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2.当事人经营不符合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根据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报告(报告编号:AH2023-QSC-00029),“医用防护口罩”(注册证编号:鲁械注准20212140248,生产单位:泰安双赢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批号:B022070010)经检验不符合产品技术要求。当事人经营上述不符合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医用防护口罩”货值金额19800元。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
种类:1.警告;2.罚款19800元。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六安市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4日 |
暂未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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