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3号重点建议办理情况的函和办复征询意见表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时间:2024-07-05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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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斌代表:

您在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提出《关于加强对法律咨询服务公司经营行为治理的建议》(监察和司法类第33号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法律咨询服务机构数量迅速增长,在满足人民群众法律需求方面起到了一定积极作用,同时也有一些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存在违规经营问题,侵害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社会有关方面反映较多。在此背景下,您提出《关于加强对法律咨询服务公司经营行为治理的建议》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在此表示感谢。

市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法律服务市场环境治理工作,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积极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类市场主体行为监管专项治理

一是联合市司法局印发《关于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类市场主体行为监管专项治理的通知》(六司秘〔2024〕43号),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资格、行为等方面入手,重点治理实际开展相关法律咨询服务的市场主体经营不规范、虚假宣传、宣传教育不足等问题。二是通过全市登记注册系统梳理出我市法律咨询服务类市场主体名册。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对市场主体名册上的公司进行全面排查,建立法律咨询服务类市场主体行为监管问题清单。全市发现问题线索41条,其中未实际从事相关业务的6家;无具体服务项目及价格公示的1家;停止经营、正在注销的9家;办公地址与登记地址不一致的3家;当事人联系不上等问题的22家。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对排查出的问题线索进行全面核实,并依法依规作出相应处理,2024年9月底前完成整改。三是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司法行政部门开展7次专项执法行动,对全市法律咨询服务类市场主体进行全面检查,进一步清理整治不规范经营、虚假承诺、价格公示不规范等扰乱法律服务市场秩序、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违法行为。

二、依法做好经营主体登记管理,纠正违规经营主体名称

一是严格经营范围用语登记,使用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经营范围规范目录,建议省局上报取消“法律咨询(不含依法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业务)”目录用语。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设置企业名称行业用语,规范“法律”等字词使用,防止相关经营主体混淆视听、打擦边球。同时,全面推行实名制登记,稳步推进住所标准化登记,依法把好市场准入关。二是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关于规范登记法律咨询服务企业名称的通知》,将企业名称注册“律师、律所”等纳入名称禁限用词管理,严禁经营主体使用“律师事务所”“律师”“律所”等字词,全市清理出1家违规使用“律师”字样的法律服务咨询公司,已督促其完成注销,进一步杜绝企业名称注册相关字样扰乱法律服务市场的现象。三是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对辖区法律咨询服务类市场主体进行约谈指导。全市共组织7场集中行政约谈会议,围绕市场主体经营范围等法律法规对法律咨询服务类市场主体进行宣传教育。

三、依法加强法律咨询服务类经营主体及律师事务所的监管

一是市市场监管局以开展反不正当竞争“守护”专项执法行动为契机,加强市场巡查检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严厉查处各类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打击法律咨询服务类经营主体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若发现法律咨询服务公司存在对其服务的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处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二是市司法局加强对律师事务所的监督管理,对全市67家律师事务所进行全面检查,共调阅820名执业人员卷宗4万余本,重点筛查律师事务所、律师出资开办法律咨询服务类市场主体及与律师事务所“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等问题。经筛查发现全市律师事务所执业问题共计14471条,对17家存在问题相对较多或较为突出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由司法行政机关、市律师协会逐一开展约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刻剖析,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发现律师与法律咨询服务公司合作情况2件次,均予以处理。三是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司法局公开向社会发布《关于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类市场主体行为监管专项治理的公告》,公布了专项治理范围、重点内容和监督举报电话,广泛收集相关行为的问题线索。市司法局联合市律师协会通过多渠道发布《关于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提示》。市律师协会依托市律协网站、公众号发布“手把手教您认律所”系列专栏三期,进一步促进律师执业行为合法合规性。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将积极吸纳您“关于加强对法律咨询服务公司经营行为治理的建议”,立足市场监管部门职能,加强与司法、司法行政等部门、律师协会之间的沟通协作,做好法律服务市场环境治理工作。一是健全线索排查机制。充分发挥投诉举报电话收集问题线索的作用,通过联合执法、实地走访、明察暗访等方式发现案件线索,全面摸清法律咨询服务类市场主体经营突出问题,对企业违规使用“律师、律所”等禁限用词等行为督促整改,依法依规作出变更、注销营业执照、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等相应处理决定。配合市司法局持续开展全市律所、法律服务所全覆盖式执业活动监督检查,对律师私自收案收费、违规风险代理,未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等问题,依法依规予以处理。二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司法行政、司法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治理信息及时、准确和畅通,问题线索得到有效的移送和处理,共同推动法律咨询服务类市场主体依法经营、规范服务、有效监管。三是加强执法检查。联合司法行政部门持续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引导律师事务所特别是中小所完善内部治理规则,压实内部管理责任,严格规范执业行为,杜绝律师、律师事务所与法律咨询服务公司之间进行不正当业务往来,破坏法律服务市场秩序行为,在虚假宣传、不明码标价、统一收费开票等方面加强执法监管,从根本上预防律师事务所、律师违法违规与中介合作。四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加强对法律咨询服务类市场主体经营范围等方面的宣传力度,引导其规范经营,对超范围经营的市场主体,责令限期整改到位,严把第一道防线。积极配合市司法局,深入开展调研,持续强化宣传教育,研究开展联合督查整治,净化法律服务市场,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专此答复。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564-5136029

202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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