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6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函和办复征询意见表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时间:2024-07-05 10:44
字号:

杜成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要求免除城区公办幼儿园物业管理费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我局积极与市教体局、市城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联系,加强沟通,并召开会议商讨,从各自职能出发,提出相应措施,减轻公办幼儿园物业管理费负担。

一、小区配套幼儿园物业收费相关政策。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安徽省定价目录>的通知》(皖价法〔2018〕17号),小区配套幼儿园物业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物业公司与幼儿园通过协商约定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并收取费用。市教体局将积极对接市财政、发改、城管、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推动公办幼儿园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减免政策的制定,积极落实好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完善普惠保障机制,强力推动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2019年市教体局成立小区配套幼儿园整治工作领导组,积极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市主城区共完成29个小区配套园治理任务,这些幼儿园全部举办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园。

三、加强小区配套幼儿园经费投入。2019年起,学前教育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按照公办园不低于500元/生·年生均经费标准,普惠性民办园不低于300元/生·年的补助标准进行拨付,确保普惠性幼儿园正常运转资金需要。同时,参照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由市区两级按照5:5的比例分摊公办园建设经费,进一步健全了公办园建设资金保障机制。2022年起,公办园生均拨款和普惠园补助分别提高至600元/生·年和 400元/生·年,另外开展延时服务的幼儿园不分公办、民办,全部按照300元/生·年进行财政补助。

四、加强小区配套幼儿园调研工作。市教体局将对市主城区的公办幼儿园运转状况进行调研,要求金安区、裕安区教育主管部门加大学前教育资金监管,对确实支付聘用人员工资、水电、物业等费用有困难的幼儿园要加大财政补助力度,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等多种方式确保公办幼儿园运转。

五、规范物业公司管理行为。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四项、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城区公办幼儿园,可以按规定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根据《安徽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对于具有独立共用设施设备或不占用公共区域、不使用公共设施、按规定程序已经划分为一个独立物业管理区域且不享受物业服务的幼儿园,物业实行自行管理。市城管局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予以配合,推进落实相关文件规定。

六、强化物业公司业务指导。若采用幼儿园所在小区物业企业的物业管理服务,相关费用应以幼儿园实际享受和物业企业实际提供的管理服务为基础,双方协商确定费用标准。建议物业服务行业行政主管和教育行政管理等部门指导物业管理企业和幼儿园做好物业成本费用的核算工作,就物业服务事项、收费标准与幼儿园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前提下,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价格和服务。各县(区)财政部门要切实做好各地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资金保障工作。

七、加强物业收费监管。市市场监管局以《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经营主体价格行为监督检查工作规范》为监管执法工作指引,持续开展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监管专项检查,加大对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收费检查执法力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安徽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市场监管部门价格监督检查职责,对物业服务经营主体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公示等行为的监督管理,对价格违法行为坚决依法立案查处。去年以来,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352人次,检查物业企业151家,现场整改问题14个,立案2件,实施经济制裁2616元。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六安市市场监管局

联系电话:0564-5136094


2024年7月5日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点击“我要问”在线咨询,也可以拨打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或者拨打市长热线:0564-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