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六市监处罚〔2024〕46号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 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履行结果 |
备注 |
1 |
六市监处罚〔2024〕46号 |
安徽香口飘飘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添加焦糖色的“益生菌风味饮料”、生产经营二氧化碳气容量不合格、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盐汽水案 |
安徽香口飘飘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
91341500MA2UR4GK1K |
高策 |
生产超范围添加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未按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依据;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 |
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务 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当事人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六安市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7日 |
已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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