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六市监处罚〔2024〕45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 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履行结果 |
备注 |
六市监处罚〔2024〕45号 |
皖西卫生职业学院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案 |
皖西卫生职业学院 |
12341400486188284U |
夏跃武 |
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 |
种类:警告;罚款。 依据:当事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处罚。 |
当事人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到六安市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3日 |
暂未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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