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类市场主体行为监管专项治理的公告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时间:2024-05-27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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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维护法律服务市场秩序,根据《关于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类市场主体行为监管专项治理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决定在全市集中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类市场主体行为监管专项治理,欢迎社会各界群众参与和监督,积极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类市场主体相关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专项治理范围:

此次专项治理涉及的市场主体,是指在六安市范围内依据《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受理注册登记的名称中包含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法律顾问、法律事务等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且实际开展相关法律咨询服务(但不得从事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可以从事的诉讼代理或者辩护等涉法事务)的市场主体。

二、专项整治重点内容:

坚持依法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聚焦以下问题开展整治:(一)经营不规范。重点治理超范围经营行为,违规承揽代为诉讼、参加庭审业务,违规以公民代理方式办理诉讼业务,未按规定增设经营场所、实际地址与营业执照登记地址不符,与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存在利益勾结,律师事务所、律师出资开办法律咨询服务类市场主体及与律师事务所“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与当事人存在利益勾结,怂恿当事人盲目诉讼,鼓动当事人违法上访等问题。(二)虚假宣传问题。重点治理违法广告和虚假宣传等问题。对合作资源、业务范围虚假宣传,为承揽业务虚假宣传,未明码标价收费公示等问题。(三)宣传教育问题。重点改善对法律咨询服务类市场主体禁业范围、规范经营宣传教育不足,人民群众对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和法律咨询服务类市场主体的经营范围认识不够等问题,持续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三、线索举报方式: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通过公布的举报渠道,积极检举揭发问题线索,并尽量提供详实的相关证据。我们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举报人须如实举报,要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司法系统

1.举报电话:0564-3622018

2.举报地址:六安市梅山南路市农科大厦21楼市司法局

市场监管系统

1.举报电话:0564-5136029

2.举报地址:六安市金安区长安南路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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