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全市检检测机构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开发区分局,各相关检验检测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后监管工作,遵照省市场监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皖市监认函〔2024〕5号)统一部署,市局决定组织开展全市2024年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规范检验检测市场秩序,加强检验检测领域行风建设,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省级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
二、检查内容
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打击“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报告为主要目标,以检查检验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为主要手段,重点检查机构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检验检测行为,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能够持续符合资质认定的条件和要求,是否按照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能力范围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管理体系是否正常运行等。
三、检查时间
2024年6月1日至9月1日。
四、检查形式
(一)检验检测机构自查
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2024年度省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自查表》(附件1)于2024年6月1日前完成自查、自改,如实填写自查表,上报辖区县区局备案存档(包括加盖公章的纸质版1份和电子版1份,机构须自存1份)。监督检查中将对机构自查情况进行核查。
(二)分类监管与“双随机、一公开”相融合监督检查
各县区局按照相关要求,对辖区内检验检测机构开展分类监管与“双随机”相结合监督检查(各地结合实际可以和多部门联合“双随机”等监督检查合并开展)。辖区内检验检测机构按照A、B、C、D进行分类“双随机”抽取:A类抽取比例为三分之一,B类抽取比例为二分之一,C、D类年内分别监督检查1次、2次。上年度未被抽查到的新取证机构列入C类分类全部纳入检查。
此次集中监督检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市抽县查,被检查机构由市局统一抽取(被抽查机构名单另外下发),由县区局开展检查。市局对食品、环境、机动车等三大类重点领域的集中监督检查开展不定向随机督导。对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体出厂检验、机动车检验、生态环境监测、电动自行车检验检测等重点领域各县区局要加大抽查比例,加强日常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改装、“大吨小标”、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大罐小标”等行为。
检查由行政执法人员(不少于2人)及相关资质认定评审人员或技术专家(不少于2人)组成。考虑到我市实际并征求各地同意,本年度县区局执法专家由市局代聘,各县区局按需使用,所需经费由各县区局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统筹支付。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局要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按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现场监督检查工作规范》要求(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开展现场监督检查(见附件2,县区局现场填写保存,报市局1份电子版备案),做好不符合问题确认记录(附件3),不符合问题描述要详细准确,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辖区内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在监督抽(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督促机构整改到位(整改确认表格见附件4),并依法进行查处。
(二)检查组应秉持公正、客观、严肃的工作纪律,遵守保密要求,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廉政规定。现场监督检查,应提前1天通知被检查机构做好接受检查的准备。检验检测机构有责任配合检查组开展检查工作,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拖延检查;机构应提供相关工作场所和检查所需材料,并对提供的各种材料真实性负责。
(三)各县区局于2024年9月10日前,将《2024年安徽省XX县区局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总结》《2024年度安徽省XX市(县)XX类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不符合问题确认记录》(附件3)、《2024年度安徽省XX市(县)XX类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结果后处理统计表》(附件5)纸质版(加盖公章)扫描件和可编辑电子版各1份报送市局认证检测监管科,并按照《安徽省市场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办法》要求,将检查相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示。
(四)省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时间为2024年7月10日至11月30日。各县区局要按照省局现场检查后通报的处理意见,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后处理工作,实现“查处一起、震慑一片、规范一批”。处理完成后10日内,将具体处理结果报送至市局。
(五)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要认真开展自查,做好迎接检查、整改各项工作(重点类的三类机构整改报告除报县区局外,县区局确认盖章后机构需报市局1份。综合类的机构整改报告报县区局确认留存即可。),并按照建立分类监管档案的统一要求保存好各类资料。
联系人:范彧 联系电话:0564-5136049
2024年5月20日
(此件正文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