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六市监处罚〔2024〕31号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发布时间:2024-04-11 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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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履行结果

备注

六市监处罚〔2024〕31号

六安市裕安区裕锦酒店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猪肉案

六安市裕安区裕锦酒店

92341503MA2WNKRM1Q

卢士文

当事人采购食品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当事人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猪肉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

种类:1.警告;2.没收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腌制猪肉71.56kg;3.罚款20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进行处罚。

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9日

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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