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六市监处罚〔2024〕23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经营者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履行结果 |
备注 |
六市监处罚〔2024〕23号 |
六安市裕安区隆胜配送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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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41503MA2NB1GP0X |
黄东连 |
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和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以及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
种类:1.警告;2.没收年份原浆古井贡酒(古5)19箱(净含量:425ml*4盒);3.罚款1558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
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4月 7日 |
暂未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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