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市场监管局2024年第一季度价费咨询投诉举报处理公示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时间:2024-04-07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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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一季度六安市市场监管局接收价费(价格和收费)咨询投诉举报共495件,其中咨询164件,已现场解答。投诉278件,举报53件,已按相关规定通过国家12315互联网平台分流转办至辖区市场监管局处理,现将重点投诉举报处理情况公示如下。

12315价费消费重点投诉处理情况


投诉人姓名

女士

性别

联系电话

198****4167

投诉时间

2024-1-2

投诉地点

霍山县

投诉形式

来电

被投诉对象名称

鼎盛花鸟鱼虫坊

被投诉对象地址

霍山县衡山镇嘉利星城c区1号楼

投诉处理单位

霍山县市场监管局

投诉内容及诉求

2024年1月2日在鼎盛花鸟鱼虫坊购买虎皮鹦鹉鸟,当时询问价格,商家告知60元1只,120元一对,但是自己的朋友前几天询问价格时,还是50元1对,且店内未明码标价,认为店铺随意要价,要求相关部门核实,对店内商品未明码标价进行严管,请处理。

办理情况

接到投诉后,霍山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前往该店铺现场检查,经查,该店内部分商品未进行明码标价,霍山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已责令商家进行整改。关于退费问题,商家已为投诉人办理退费。


投诉人姓名

田先生

性别

联系电话

176****2855

投诉时间

2024-1-7

投诉地点

裕安区

投诉形式

来电

被投诉对象名称

好客来(清溪路店)

被投诉对象地址

裕安区清溪路关塘小区南门

投诉处理单位

裕安区市场监管局

投诉内容及诉求

1月7日17:30自己在裕安区关塘小区好客来(清溪路店)购物时购买了欧喜翅中,自己购买时查看商品货架上的标价17.8元,但是结算时收取了自己50.9元,自己咨询商家,商家告知收费正常,认为商家标价与实际收费不符,且自己之前在该超市购买的价格也是17.8元,现希望主管部门核实依法处理。请处理。

办理情况

2024年1月9日下午裕安区市场监管局新安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前往该超市进行实地检查,该商品标签标注品名为欧喜翅中1kg/袋为50.90元,另一产品欧喜翅根标注1kg/袋为17.80元,现场检查未发现商家存在价格违法行为。


投诉人姓名

舒先生

性别

联系电话

130****5513

投诉时间

2024-3-4

投诉地点

金寨县

投诉形式

来电

被投诉对象名称

安徽福药师大药房

被投诉对象地址

金寨县梅山湖路金鑫国际4号楼7-10号商铺

投诉处理单位

金寨县市场监管局

投诉内容及诉求

3月4日12:24左右,自己在安徽福药师大药房(金寨县梅山湖路金鑫国际4号楼7-10号商铺)购买了一盒999感冒灵和蛇胆川贝枇杷膏,支付64.8元,但之前自己购买的999感冒灵单价只需十几元,认为蛇胆川贝枇杷膏定价不可能为50元,价格过高,现来电要求主管部门核实,督促该药房将多收取的费用退还。请处理。

办理情况

接到投诉后,金寨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立即前往安徽福药师大药房现场核查。经查,蛇胆川贝枇杷膏(210ml)、999感冒灵均已明码标价,现场检查未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已将调查处理情况告知投诉人,投诉人无异议。


投诉人姓名

代先生

性别

联系电话

190****9555

投诉时间

2024-3-24

投诉地点

金寨县

投诉形式

来电

被投诉对象名称

好想来品牌零食(金寨一中店)

被投诉对象地址

金寨县石船路金园学府东南侧约30米

投诉处理单位

金寨县市场监管局

投诉内容及诉求

3月24日,在好想来品牌零食(金寨一中店),购买“闲口袋果子梅”,该食品下面放了两个不同价格的标签,向服务员咨询原因,服务员随口说标错了,该店铺重复标价,要求相关部门予以严查。请处理。

办理情况

金寨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3月26日前往被投诉商店,现场检查未发现投诉人反映的价格标签问题,该店负责人承诺将加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金寨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将处理结果向投诉人反馈,投诉人表示认可。

12315价费举报重点处理情况公示


举报人姓名

匿名

性别

未知

联系电话

举报时间

2024-1-22

举报地点

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

举报形式

来电

被举报对象名称

彭家面馆(白鹭雅苑店)

被举报对象地址

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正阳南路430号(鼎诚东方广场)

举报处理单位

市局开发区分局

举报内容

彭家面馆(白鹭雅苑店,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正阳南路430号(鼎诚东方广场))内菜品未明码标价,现来电要求主管部门核实,督促相关部门予以严管。请处理。

办理情况

接到举报后,市局开发区分局执法人员立即前往彭家面馆现场核查,经查,该商家主营为面馆,面条的价格已在店内公示,菜品价格未公示。商家立即整改,将菜品价格公示牌张贴于店内,现已整改完成。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经核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立案:(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立案。


举报人姓名

顾女士

性别

联系电话

188****0324

举报时间

2024-2-11

举报地点

舒城县

举报形式

         微信小程序

被举报对象名称

合肥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六安舒城万达广场店

被举报对象地址

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城关镇龙津大道与桃溪东路交叉口万达广场4楼

举报处理单位

舒城县市场监管局

举报内容

2D电影票价格,同比兄弟院线过高,比较其他城市院线价格过高。希望核查是否有价格违规行为。为何平日里19.9的电影票,春节涨价到99?赶超3D价格。春节是娱乐消遣还是揽客宰人?希望调节合理调整票价。

办理情况

电影票价格不在《安徽省定价目录》中,属于市场调节价,由商家自主定价,有明码标价即可。经现场核查,该影院在现场有价格公示牌,实行了明码标价,现场检查未发现商家存在价格违法行为,不予立案。


举报人姓名

匿名

性别

未知

联系电话

举报时间

2024-2-12

举报地点

金安区

举报形式

来电

被举报对象名称

贵林超市

被举报对象地址

六安市金安区024县道东50米

举报处理单位

金安区市场监管局

举报内容

金安区翁墩乡的贵林超市(地址:金安区024县道东50米)内的很多商品未明码标价,要求有关部门核实情况并进行严查严管。请处理。

办理情况

接到举报后,金安区市场监管局东桥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于02月22日前往六安市金安区翁墩乡贵林百货商店现场核查,经查,该店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违法行为属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及《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第八条第(三)项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000元。


举报人姓名

匿名

性别

未知

联系电话

举报时间

2024-3-17

举报地点

金寨县

举报形式

来电

被举报对象名称

金寨恒信商贸华联超市青山店

被举报对象地址

金寨县青山镇209省道263号

举报处理单位

金寨县市场监管局

举报内容

华联超市(金寨县青山镇209省道263号)售卖的未削皮的菠萝标价为1.98元,如果顾客要求削皮,削皮后菠萝的价格就不是1.98元而是2.98元,且超市没有标注菠萝削皮与不削皮的价格,很多顾客购买后才知道,对此认为不合理,要求相关部门核实,对超市该行为进行严管,请处理。

办理情况

接到举报后,金寨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3月19日上午对该店开展了现场检查,经查:1.水果区销售菠萝标注的价格为1.98元,该商品属于特价活动商品,活动期间为2024.3.15至2024.3.21;2.未发现削皮后标注价格,经询问该店店长及店内水果区从业人员得知,该商品在顾客选购后水果区工作人员会询问顾客是否需要削皮,不需要削皮的菠萝按照1.98元/斤的价格称重销售,需要削皮后的菠萝以2.98元/斤的价格称重销售。执法人员已现场责令整改,现已整改完毕;3.该店经营者存在着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相关规定;4.经询问当事人,并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及执法办案系统,未发现当事人有同一性质违法行为的,认定该店为初次违法,且在市场监管部门要求其改正后按立即改正,符合《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三项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规定,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项,金寨县市场监管局决定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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