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回应: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烟花爆竹产品质量抽检信息的通告
为加强我市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管,保障广大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2024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烟花爆竹批发及销售企业产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本次抽查涉及叶集区、舒城县、金寨县和霍山县烟花爆竹产品10批次,经抽样检验不合格产品6批次。
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19593-2015《烟花爆竹 组合烟花》、GB10631-2013《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标准以及《2024年六安市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要求进行检验和判定,现将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舒城县安徽省麒麟花炮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醴陵市富里丰腾烟花鞭炮厂生产的浏阳精品红产品,经检验标志项目不符合相关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舒城县安徽省麒麟花炮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临澧县吉星烟花鞭炮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万家乐产品,经检验标志项目不符合相关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舒城县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醴陵市泉塘出口花炮厂生产的泉塘发财银光炮产品,经检验标志项目不符合相关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霍山县日用杂品公司销售的、标称上栗县新华花炮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新华地毯红产品,经检验药量项目不符合相关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霍山县日用杂品公司销售的、标称浏阳市林泰鞭炮烟花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财源滚滚产品,经检验结构与主体稳定性项目不符合相关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六)六安市叶集区金胜花炮销售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万载县心连心花炮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心连心满堂红产品,经检验标志项目不符合相关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整改工作暂行规定》等规定,对不合格产品批发销售企业开展后处理,同时加大后续跟踪监督检查力度。市局将实施质量安全责任生产流通双向追查,及时向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移送有关线索。
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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