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六市监处罚〔2024〕22号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发布时间:2024-03-29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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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营者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履行结果

备注

六市监处罚〔2024〕22号

六安开发区立新香明杂百小店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案

六安开发区立新香明杂百小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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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香明

采购食品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

种类:

一、对当事人采购食品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本局现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决定处罚如下:警告。

二、对当事人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的行为,本局现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涉案假冒侵权“古井献礼”白酒197瓶、“迎驾贡酒洞6”白酒16瓶、“口子窖5年”白酒120瓶、“牛栏山陈酿”白酒132瓶;

2.罚款80000元。

依据:

一、当事人采购食品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处罚。

二、当事人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当事人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7日

暂未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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