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六市监处罚〔2024〕22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经营者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履行结果 |
备注 |
六市监处罚〔2024〕22号 |
六安开发区立新香明杂百小店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案 |
六安开发区立新香明杂百小店 |
92341500MA2R9P4B82 |
金香明 |
采购食品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 |
种类: 一、对当事人采购食品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本局现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决定处罚如下:警告。 二、对当事人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的行为,本局现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涉案假冒侵权“古井献礼”白酒197瓶、“迎驾贡酒洞6”白酒16瓶、“口子窖5年”白酒120瓶、“牛栏山陈酿”白酒132瓶; 2.罚款80000元。 依据: 一、当事人采购食品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处罚。 二、当事人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
当事人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
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暂未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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