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六市监处罚〔2024〕21号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局开发区分局发布时间:2024-03-26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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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

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履行结果

备注

1

 六市监处罚〔202421

六安市春辉蔬菜有限公司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芹菜”案

六安市春辉蔬菜有限公司

91341500MA8LHEUC05

 

鲍春辉

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芹菜”

种类:处以5000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6元;警告。

依据: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芹菜”的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六十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处罚。

当事人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六安市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319

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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