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六市监处罚〔2024〕2号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发布时间:2024-02-01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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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履行结果

备注

六市监处罚〔2024〕2号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禄园超市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禄园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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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怀兰

当事人采购食品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决定处罚如下:警告。当事人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假冒侵权“五粮液”(净含量500mL、酒精度52%vol)2瓶;2.罚款3840元。

种类:警告;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依据:当事人采购食品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处罚。当事人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30日

已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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