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市公职人员考试培训机构价格行为作出行政提示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价监局发布时间:2023-12-11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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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公职人员考试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公职人员考试培训(以下简称公考培训)机构价格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对全市公考培训机构作如下行政提示:

一、落实明码标价制度

公考培训机构应当在显著位置以清晰、醒目的方式公示培训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信息,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二、规范价格行为

公考培训机构应当遵守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折扣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考生与其进行交易;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诱骗参培人员与其进行交易。

三、加强内部管理

公考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员工培训,规范价格行为,禁止出现价格违法行为。

各公考培训机构要认真对照上述行政提示要求,开展自查整改,六安市市场监管局将对扰乱公考培训市场秩序、严重损害考生利益等社会影响较大的价格违法案件予以公开曝光。

请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公考培训机构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12345、12315进行投诉举报。


202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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