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六市监处罚〔2023〕172号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发布时间:2023-10-11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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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履行结果

备注

1

六市监处罚〔2023〕172号

六安市洪师傅代驾服务有限公司提供服务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案

六安市洪师傅代驾服务有限公司

91341500MA8N40D155

陈卫东

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种类:

1.没收违法所得66.2元;2.处罚款2000元。

依据:

当事人以“四舍五入”为由,对代驾服务费中0.5元(含0.5元)以上不足1元的小数部分按照1元向用户收取,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处罚。

当事人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到六安市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928

已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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