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燃气具等相关产品质量拉网式排查工作情况的通报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开发区分局,市局相关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燃气具等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根据《六安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燃气具等相关产品质量拉网式排查的工作通知》(六市监秘〔2023〕918号)安排,近期,市局组织开展了燃气具等相关产品质量拉网式排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拉网式排查工作开展情况
燃气具及相关产品拉网式排查工作开展以来,各县区局高度重视,积极部署,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开展了燃气灶具、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燃气用具连接用软管、燃气报警器和液化石油气等产品再排查再整治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共排查燃气具等相关产品销售企业1562家,现场检查1487家,发现问题企业54家,发现产品质量安全隐患69起。全市开展燃气相关产品监督抽查共计112组,已出检验结果98组,其中燃气灶具16组,合格率100%;燃气调压器28组,不合格10组,合格率64.28%;家用燃气用具连接用软管24组,合格率100%;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5组,不合格1组,合格率80%;液化石油气25组,不合格3组、合格率88%。拉网式排查中销售主体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销售主体进货台账不完整;二是辨别不合格燃气具产品的能力差,无法提供3C认证证书;三是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存在可调节;四是产品标识内容不完整;五是液化石油气掺混二甲醚等。
(一)各县区排查整治工作情况。
1.检查燃气灶具销售企业609家,发现问题隐患41条,已完成整改处置16条。其中霍山县检查企业数118家,发现问题隐患7条,完成整改处置7条;金寨县检查企业数102家,发现问题隐患1条,正在处置中;裕安区检查企业数101家,发现问题隐患4条,完成整改处置4条;叶集区检查企业数33家,发现问题隐患3条,完成整改处置3条;其余县区发现问题隐患0条。
2.检查家用燃气用具连接用软管销售企业394家,发现问题隐患7条,已完成整改处置6条。其中霍山县检查企业数75家,发现问题隐患1条,完成整改处置1条;裕安区检查企业数57家,发现问题隐患4条,完成整改处置3条;叶集区检查企业数9家,发现问题隐患1条,完成整改处置1条;其余县区发现问题隐患0条。
3.检查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销售企业298家,发现问题隐患19条,已完成整改处置17条。其中金寨县检查企业数78家,发现问题隐患1条,正在处置中;霍山县检查企业数63家,发现问题隐患2条,完成整改处置1条;裕安区检查企业数44家,发现问题隐患4条,完成整改处置4条;叶集区检查企业数5家,发现问题隐患1条,完成整改处置1条;其余县区发现问题隐患0条。
4.检查燃气泄露报警器及配件销售企业118家,未发现问题隐患。其中金寨县检查企业数72家;裕安区检查企业数25家,舒城县检查企业数9家;霍邱县检查企业数6家,霍山县检查企业数2家;其他县区检查未覆盖。
5.检查液化石油气销售企业68家,发现问题隐患2条,已完成整改处置2条。其中霍邱县检查企业数24家;裕安区检查企业数10家;舒城县和金寨县各检查企业数9家;金安区检查企业数7家;霍山县和叶集区各检查企业数2家。
全市共立案21起,结案2起。查处违法产品货值8.87万元,罚没款10.04万元,部分违法违规线索正在立案调查中。
(二)“7.25”和“8.3”市局先后两次开展执法检查,共发现销售不合格燃气具等相关产品违法线索24条。下发《燃气具等产品质量安全拉网式排查问题交办单》2份,交办裕安区局对线索进行排查。经现场检查、执法抽样检验,查实4家企业销售不合格燃气具和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已按照《产品质量法》规定立案查处,并对不合格产品予以没收。
(三)根据群众举报,对霍邱县两个液化石油气站点涉嫌非法掺混二甲醚违法行为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检验发现霍邱县临淮岗液化气站销售的液化石油气产品质量不合格,现已被霍邱县局立案查处。
(四)裕安区和叶集区对线索排查中发现问题的燃气具和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进货渠道进行了溯源,向山东省和浙江省的相关市场监管部门发出了线索移送函。
二、存在问题
拉网式排查工作开展以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加强执法检查,重视监督抽查,严厉打击燃气相关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取得较好实效,后期将在常态化监管上继续加强对重点产品的监管,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一)动员部署不够充分。部分县区局对燃气具及相关产品拉网式排查重视程度还不够,有的单位对于排查工作只做简单转发,未将拉网式排查行动精神传达到基层第一线。
(二)监管的重点不突出。总体上各县区局对流通领域燃气具及相关产品监管排查力度有待进一步提升,监管重点还需进一步明确。霍邱县和金安区流通领域销售的液化石油气,裕安区光彩大市场和义务小商品批发市场销售的燃气具及相关产品,燃气调压器产品抽检不合格率较高,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依然存在。
(三)监管责任履行不到位。部分县区局监管力量不足,质量安全隐患整治检查还存在盲区。个别县区局执法人员执法过于松软,发现问题隐患时未按照规定及时处置,让商家自行销毁,极易导致问题产品回流市场。个别县区隐患问题发现率较低。在拉网式排查中,上报排查问题隐患为零,工作责任心有待进一步加强。
(四)信息化监管平台录入不及时。燃气具及相关产品销售主体对《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76号)未做到应知尽知。销售主体质量安全信息录入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信息平台不及时。目前,燃气相关产品销售者录入“两个规定”平台情况: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基本信息全市共计录入174家,其中霍邱县86家、霍山县40家、金寨县27家、叶集区14家、舒城县4家、金安区3家,裕安区、开发区尚未录入。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全市共计录入104家,其中霍邱县68家、霍山县33家、金安区3家,裕安区、金寨县、开发区、叶集区、舒城县尚未录入。
(五)协作共治工作有待加强。有的县区局发现了问题隐患,未能及时将发现的问题线索做到互通,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数据未能同步告知本级专班办公室,数据共享、信息互通、案件协查机制尚不健全。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主体责任再压实。各县区局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再梳理再动员,要进一步落实销售单位主体责任,及时将相关排查数据录入“两个规定”平台(该项工作省局已纳入政府目标绩效考核)。健全部门间数据共享、信息互通、线索共查机制,确保不合格产品销售链条上的不法商家应查尽查,真正实现快查快处,形成“闭环”监管。
(二)梳理问题“回头看”。针对此次拉网式排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各县区局要逐一核查,逐一整改,逐一明确责任单位及完成时限。对逾期不能整改落实的,责令其停业整顿,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按照“全覆盖、零容忍”的要求,开展隐患问题“回头看”,做到举一反三,立查立改,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实。
(三)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各县区局要结合工作实际,及时梳理排查专项行动中出现的新问题,新动态,不断总结完善、探索形成好做法好机制,形成销售主体责任实、关键环节监管严、监管执法准的燃气具及相关产品全链条监管长效机制。
(四)广泛开展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各县区局要广泛深入开展燃气具及相关产品质量安全常识、安全防护知识宣传教育,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站、微信、宣传册和海报等多种媒体形式,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燃气器具产品质量的关注程度和识假、打假的参与意识。对违法生产、经营者造成人人喊打、齐抓共管的社会监督氛围。
燃气用品等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拉网式排查工作情况统计表.docx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