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六安市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的通知
六市监发〔2023〕45号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开发区分局,市局各直属事业机构,各有关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根据《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六安市市场监管局制定了《六安市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目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六安市市场监管局
2023年9月27日
六安市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
一、《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规定食品小作坊不得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
序号 |
食品类别 |
类别名称 |
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明细 |
备注 |
1* |
乳制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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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品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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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饮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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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品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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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罐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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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品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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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酒类 |
白酒 |
白酒(非固态法发酵工艺生产的白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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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保健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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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品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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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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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品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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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婴幼儿配方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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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品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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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食品添加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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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品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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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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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和省规定禁止生产的其他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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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六安市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
序号 |
食品类别 |
类别名称 |
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明细 |
备注 |
1 |
粮食加工品 |
小麦粉 |
专用小麦粉(所有品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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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
食用植物油 |
食用植物油(所有品种)分装;食用植物调和油 |
允许压榨法、水代法生产食用植物油 |
食用油脂制品 |
所有品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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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动物油脂 |
所有品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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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调味品 |
酱油 |
酱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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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醋 |
1.食醋 2.甜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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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味料 |
1.液体调味料(所有品种) 2.食用调味油(所有品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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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肉制品 |
热加工熟肉制品 |
使用亚硝酸盐防腐的熟肉制品 |
小作坊熟肉制品参照餐饮服务环节禁用亚硝酸盐 |
5 |
方便食品 |
调味面制品 |
调味面制品 |
俗称“辣条” |
6 |
冷冻饮品 |
冷冻饮品 |
所有品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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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酒类 |
啤酒 |
所有品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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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酒 |
1.配制酒(所有品种) 2.其他蒸馏酒(所有品种) 3.其他发酵酒[清酒、奶酒] |
允许其他发酵酒中的米酒(醪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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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酒精 |
食用酒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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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蜂产品 |
蜂蜜、蜂王浆(含蜂王浆冻干品)、蜂花粉、蜂产品制品 |
所有品种 |
允许养蜂户自产自销(食用农产品生产销售) |
9 |
特殊膳食食品 |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其他特殊膳食食品 |
所有品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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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以上食品类别、品种明细按《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修订公布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的公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2.带*项为《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中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
3.依法须取得许可的,经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开展生产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