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度全市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结果的通报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认证科发布时间:2023-09-20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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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开发区分局:

按照《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全市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的通知》(六市监秘〔2023〕761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市局于2023年7月1日至9月1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全市获证的73家检验检测机构开展了分类监管现场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多部门联合监督检查将食品、环境、机动车等三大类作为重点领域,以打击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等违法行为为主要目标,共计抽查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73家(其中机动车检验、环境监测领域采取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检查模式,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交警支队配合,总计32家)。其中,机动车类检验机构26家,食品类检验机构11家,环境监(检)测类检验机构6家,综合类检验机构30家。按分类监管等级覆盖A类1家,B类34家,C类21家,D类8家,上年度未定级新机构9家。73家机构中,共发现224个不符合项。

二、主要问题

(一)出具不实、超范围检验报告。个别机构存在未按照标准等规定采用原始数据、记录、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等要求进行检验检测且数据错误或者无法复核;报告中的检验检测项目参数未在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内等情况。

(二)其他违规行为。一是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特别是检验检测报告授权签字人、公司法人、检验标准发生变化时,未按要求办理变更或备案。二是检验检测环境条件和人员能力存在不符合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的情况。三是管理体系运行不规范。部分机构建立的管理体系未有效运行,一些内审和管理评审发现的问题没有进行有效改正。四是报告和原始记录中涉及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标识不清,不满足检验检测标准或技术规范的溯源要求。五是部分机构标准物质、化学试剂等耗材管理混乱。

三、处理结果

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综合县区局处理建议和专家评议结论,形成监督检查结果后处理要求如下:

(一)责令改正、罚款。对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安徽绿实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等3家检验检测机构,责令改正、罚款。由辖区监管部门启动行政处罚程序,进行立案查处,3个月内完成。

(二)责令改正。对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安徽奥科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等18家机构,由辖区监管部门下达书面责令改正通知书,责成机构在1个月内整改完成。

(三)提醒纠正。对处理建议为提醒纠正的六安市恒丰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等46家机构,由机构在1个月内自行改正,机构整改完成后向辖区监管部门备案。

(四)检查期间因按政府要求职能调整、迁址等原因暂停对外出具报告的六安市水之缘水质检测站等5家检验机构,停止现场检查,由辖区监管部门加强日常监管。

(五)建议安徽天筑建筑机械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六安分公司等1家检验机构自行注销资质认定证书。

上述问题机构在整改中,凡是涉及检验报告结论错误或不按照方法标准、规范进行检验的,必须责令检验机构召回报告,进行重新检验,检验数据结果报告由委托方审核通过后,才能认可完成整改。各县区局要及时做好后处理工作,并对机构整改情况进行确认(其中,食品、环境、机动车三类重点类机构整改报告除报县区局外,县区局确认盖章后再报市局2份。综合类的机构整改报告报县区局确认即可)。

四、强化结果运用

各县区局要及时督促本辖区内发现问题的检验检测机构做好整改落实工作,对其整改情况的长期有效性进行跟踪检查。要认真总结此次集中检查所暴露出来的问题,按照省、市局对检验检测机构分类监管的相关要求,对辖区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年度分类,并依据分类结果采取行政约谈、日常巡查、监督检查、执法检查等多种方式,联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不断强化检验检测机构事中事后监管力度,持续整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检验检测市场营商环境。

各县区局于10月20日前将本次检查工作情况、后处理结果按要求报市市场监管局,并按照《安徽省市场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办法》要求及时将检查相关信息(含跨部门双随机检查结果)向社会公示。

各县区检验检测机构分类监管重新调整确认的名单于11月15日前报市市场监管局。

联系人:范彧 5136049 1061445427@qq.com

附件:1.2023年度六安市机动车类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结果后处理统计表。附件1.docx

      2.2023年度六安市食品类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结果后处理统计表。附件2.docx

      3.2023年度六安市环境类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结果后处理统计表。附件3.docx

      4.2023年度六安市综合类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结果后处理统计表。附件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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