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六安市个体工商户转企业登记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个体工商户申请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应当按照拟变更的企业类型设立条件申请登记”,首次从法律法规层面支持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5月16日,省市场监管局印发《个体工商户转企业登记指引》(皖市监办函〔2023〕352号),对个体工商户转企业作出具体统一规定。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未对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的细节没有作出规定。因个体工商户和企业的法律性质、组织形式、责任承担方式、名称管理等方面都存在比较大的差异,此前个体工商户还不能通过变更登记的方式直接转变为企业,需要按照规定,注销原个体工商户,再申请设立企业,流程复杂,且不能保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关键信息,没有延续性,不利于个体工商户发展。省局《个体工商户转企业登记指引》文件印发后,规定了“个转企”的材料、流程等,如何实施改革,依然需要各市出台具体工作方案。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5月16日,省市场监管局印发《个体工商户转企业登记指引》(皖市监办函〔2023〕352号)后,市市场监管局立即组织相关科室(局)、县区局人员研究具体改革实施步骤,以及各项改革措施如何落实。
(二)5月18日,根据研讨情况,市市场监管局草拟了《六安市个体工商户转企业登记实施方案(初稿)》,发各县区局征求意见,并将方案初稿同步发省局登记注册局,征求具体意见。
(三)5月20日,根据各县区局反馈意见,市市场监管局对方案进行调整,并再次发各县区局征求意见。同时,市市场监管局与软件公司进行沟通,了解系统改造支持的进展。
(四)5月22日,根据省局登记注册局、各县区局及软件公司的意见,印发《六安市个体工商户转企业登记实施方案》。
四、工作目标
做好我市个体工商户转企业登记工作,着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我市民营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五、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即推动全市个体工商户转企业登记,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登记条件。明确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未被列入异常名录、税费已缴清或未登记等。
定义:个体工商户转企业是指个体工商户将主体类型变更为个人独资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为。
个体工商户转企业条件:1.个体工商户已经依法登记;
2.未被市场监管部门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存在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等情形;不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案件;
3.未发生或已结清应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
4.无债权债务或个体工商户与债权人已达成债权债务处置协议;
5.个体工商户申请转型公司或个人独资企业,转型升级的企业应符合《公司法》《个人独资企业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登记条件。
(三)工作流程。规定了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登记的申请流程、材料规范、审批流程、档案保管要求。
申请方式:方式一:登记机关现场提交申请;方式二:通过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系统提出申请,并按照拟转企业的主体类型提交材料。
申报材料: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或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2.股东或投资人身份证明;3.个体工商户转企业登记承诺书;4.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其中,转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公司章程);5.涉及其他登记事项的,按市场监管总局材料规范要求提交有关材料。
办理流程:
第一步:线下:登记机关现场提交申请及材料(各县区政务大厅企业开办综合窗口);线上:进入安徽政务服务网六安分厅-企业开办栏目-个转企功能,提交登记申请及材料;
第二步:等候登记机关实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全,1个工作日);
第三步:持原营业执照到登记机关领取新营业执照;
第四步:登记机关将登记档案存档。
(四)实施步骤。分为工作部署(即日起至6月中旬)、全面实施(6月中旬至7月底)、巩固提高(8月以后)三个阶段。
(五)有关要求。包括强化政策引导、加强宣传推广、做好信息报送。
六、创新举措
明确我市个体户转企业登记改革具体时间。对个体工商户转企业的条件、工作流程、材料清单、审批流程作出规定,实现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后,可以保留原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成立日期,可以延续使用原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和行业特点,承继其商号价值,并可将其字号置于企业名称中行政区划之前。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一)加强宣传引导。进一步通过网络媒体、网站、线下窗口等途径,宣传改革成效,确保个体工商户知晓改革、支持改革,了解改革的合法性及便利化,逐步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让有需求的个体工商户及时转为企业,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壮大发展。
(二)提升线下服务。指导、督促各县区市场监管局为有需要的个体工商户提供转企业登记全程帮办、代办、上门帮办服务,持续提升经营主体的办事满意度。督促、推动各县区落实各项改革措施。推动各相关部门认可“个转企”改革,为“个转企”后许可证换证提供便利服务。
(三)优化线上平台。持续优化我市“个转企”信息化平台,不断增强平台与省市场监管局业务系统衔接的稳定性,根据需求,不断拓展平台功能,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更为便捷、丰富的定制化服务。
(四)强化后续帮扶。加强与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后的联系,长期跟踪,做好后续帮扶工作。建立工作联系点,及时收集、吸纳经营主体意见、建议,不断提升服务质效,增强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的意愿,持续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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