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市场监管局2023年第二季度价费咨询投诉举报处理公示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时间:2023-07-04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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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第二季度,六安市市场监管局接价费咨询投诉举报396件,其中咨询123已现场解答投诉230件,举报43件,已按相关规定通过国家12315互联网平台分流转办至辖区市场监管局处理,现将重点投诉举报处理情况公示如下。

 12315价消费重点投诉处理情况

投诉人姓名

匿名

性别

联系电话

180****4709

投诉时间

2023-4-9

投诉地点

裕安区

投诉形式

来电

被投诉对象名称

卓诗尼专柜

被投诉对象地址

六安市裕安区梅山南路与南苑路交口往西150米吾悦广场二楼

投诉处理单位

裕安区市场监管局

投诉内容及诉求

来电人反映:2023年4月9日自己从裕安区吾悦广场二楼2005卓诗尼专柜购买了一双女士凉鞋,花费169元,但实际上鞋子的标价是139元,认为商家存在乱标价的现象,要求部门核实并督促商家退差价,若商家不同意退差价,则要求商家全额退款。请处理。

办理情况

在接到投诉后,第一时间与商家沟通,经了解,当时是店员贴错标签,店长也带着顾客去核实了价格,并表示如果不满意可以全额退款,顾客表示接受并同意撤回投诉。

 

投诉人姓名

项女士

性别

联系电话

131****7131

投诉时间

2023-4-13

投诉地点

霍山县

投诉形式

来电

被投诉对象名称

爱尚文体

被投诉对象地址

霍山县衡山镇西城中心学校(霍山县衡山镇元宵街道)

投诉处理单位

霍山县市场监管局

投诉内容及诉求

来电人反映:霍山县衡山镇西城中心学校(元宵街道)爱尚文体,店内未明码标价,未公示打印文件价目表。自己在此店打印(彩印)24张,收费140元。认为收费过高。现来电请主管部门核实,并要求商家退还部分费用,请处理。

办理情况

经调查,4月11日投诉人在该店进行双面彩打共4份24张,每张6元共计144元,结账收费140元,减免4元,在打印过程中商家已向投诉人说明具体价格收费情况。

 

 

投诉人姓名

李女士

性别

联系电话

181****5473

投诉时间

2023-6-18

投诉地点

金寨县

投诉形式

来电

被投诉对象名称

山里红专业婚纱摄影

被投诉对象地址

金寨县天堂寨镇天堂寨街道

投诉处理单位

金寨县市场监管局

投诉内容及诉求

来电人反映:2023年6月18日16:30左右,自己前往山里红专业婚纱摄影(金寨县天堂寨镇天堂寨街道)要求商家将手机里拍摄好的照片冲洗出来,冲洗前商家告知一套照片的价格为20元,但并未告知具体有几张照片,等到照片冲洗出来以后,一共有7张,收取了自己70元,认为不合理,一张照片的价格为10元,价格实在过高,且照片没有进行塑封。现来电要求主管部门严查该商家是否存在暴利营业的行为,若情况属实,督促商家做出严肃整改,给予合理解释,请处理。

办理情况

照片冲洗价格执行市场调节价,可由经营者自主制定,被投诉人不存在暴利营业行为。执法人员就投诉人与被投诉人照片冲洗价格争议进行了调解,被投诉人愿意退还35元价款给投诉人,双方已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完毕。

 

 

投诉人姓名

匿名

性别

联系电话

180****2171

投诉时间

2023-6-21

投诉地点

裕安区

投诉形式

来电

被投诉对象名称

绿篮子超市

被投诉对象地址

六安市裕安区龙湖山庄绿篮子超市

投诉处理单位

裕安区市场监管局

投诉内容及诉求

来电人反映:6月19日,自己在裕安区龙湖山庄绿篮子超市购买了王小卤鸡爪,当时标价69.9一斤,6月21日再次前去超市时发现仅售49.9一斤,且6月19日购买的去骨凤爪标价59.9一斤,但是发现发票上为119.8元一斤,现来电反映要求主管部门核实该价格,请处理。

办理情况

经调查了解,6月19号王小卤凤爪售价49.9元,不是69.9元去骨凤爪活动价59.9元,顾客反馈119.8元不是一斤,是公斤的价格

 

 

 

           12315价费举报重点处理情况公示

举报人姓名

匿名

性别

未知

联系电话

未知

举报时间

2023-4-18

举报地点

金安区

举报形式

来电

被举报对象名称

六安市金穗中学

被举报对象地址

金安区木厂镇旗杆村刘岗头

举报处理单位

金安区市场监管局

举报内容

来电人反映:金安区木厂镇六安市金穗中学的小卖部售卖烤肠和冰棒没有明码标价,高出市场价1至2元,认为不合理,现要求相关部门核查,督促商家降价,请处理。

办理情况

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针对被举报人未明码标价的行为,已责令其进行改正。

 

举报人姓名

刘先生

性别

联系电话

185****5550

举报时间

2023-5-3

举报地点

舒城县

举报形式

来电

被举报对象名称

小菜园(万达广场舒城店)

被举报对象地址

六安市舒城县龙津大道与桃溪中路交叉路口西北侧万达广场F4

举报处理单位

舒城县市场监管局

举报内容

来电人反映:5月3日中午,自己前往小菜园(万达广场舒城店)(地址:六安市舒城县龙津大道与桃溪中路交叉路口西北侧万达广场F4),自己点了三碗米饭,支付12元。认为该店的米饭价格不合理,一碗米饭四元钱,按碗收费,且收费过高。现来电投诉,要求主管部门核实并要求小菜园合理收取米饭费用,请处理。

办理情况

执法人员于2023年5月4日上午到舒城万达小菜园新徽菜店现场调查:该店在菜单上有明码标价,标明了米饭是4元/碗,该店米饭用的是五常大米,成本价高于普通大米,饭菜价格是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定价

 

 

 

举报人姓名

江先生

性别

联系电话

184****4564

举报时间

2023-5-25

举报地点

金安区

举报形式

来电

被举报对象名称

匆匆客饭堂(太古光华城店)

被举报对象地址

金安区梅山路北路太古光华城30幢106、107、108号铺

举报处理单位

金安区市场监管局

举报内容

来电人反映:2023年5月25日中午,自己在匆匆客饭堂(太古光华城店)(金安区梅山路北路太古光华城30幢106、107、108号铺)购买了一份大白菜,一份醋青椒,一份杭椒烧牛肚,两份米饭,一共花费45元,但自己在结账时商家并没有向自己提供票据,菜品也没有明码标价,认为不合理,现来电要求主管部门核查该店铺的收费是否合理,并督促商家出示票据,并请处理。

办理情况

经现场调查了解:该店大门右侧有“匆匆客菜品价目表”,所有菜品均有标价,投诉人所购的食品价格与价目表标价一致,已联系来电人,告知检查结果。

 

举报人姓名

姚先生

性别

联系电话

153****8455

举报时间

2023-6-15

举报地点

舒城县

举报形式

来电

被举报对象名称

苏果超市

被举报对象地址

六安市舒城县城关镇桃溪路苏果超市

举报处理单位

舒城县市场监管局

举报内容

来电人反映:6月15日,自己在舒城县城关镇桃溪路苏果超市购买原味桃酥,标价6.99元,实际结账7.63元,现来电要求主管部门核实严管,请处理。

办理情况

经核实,来电人购买的桃酥为散称的,标价为6.99元/500克,购买的重量不止500克,是546克,7.63元,价格是对的,已向来电人解释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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