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A146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函和办复征询意见表
李登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制售房广告行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近年来,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履责,持续加强房地产广告和宣传行为监管,及时处理房地产领域举报投诉、舆情信访事项等,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广告秩序,维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经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共同研究,在规制售房广告行为方面主要有以下做法。
一、多渠道强化房地产广告宣传监管
(一)开展专项执法,整治违法房地产广告。随着我市近年房地产市场开盘销售、交付使用的商品房楼盘日益增多,房地产企业发布违法广告、虚假宣传、以合同格式条款形式侵害消费者权益等问题引发的投诉数量显著增加,业主聚集“维权”事件时有发生,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近年以来,我局持续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房地产广告宣传专项执法行动。全市市场监管部门重点对利用传统媒体、互联网、户外等媒介发布的各类房地产广告,是否存在发布虚假广告、未按规定要求明示价格、面积等违反《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等法律法规行为开展了执法检查,有效化解了我市房地产企业发布“合六城铁”“轻轨房”“学区房”等虚假违法广告造成的社会不安定风险,整治工作初见成效。通过强化执法检查和监管指导,重点查办了一批具有较大影响力的违法房地产虚假广告和虚假宣传典型案件,有效遏制了我市房地产广告违法乱象。
(二)强化行政指导,督促企业守法经营。一是引导房地产行业自律守法经营。我局多次联合市住建局,召集城区房企,召开房地产企业行政指导约谈会。对杜绝违法广告和虚假宣传进行宣传和培训,剖析了一些典型案例。要求房地产企业要加强行业自律,履行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禁止任何形式的虚假宣传,不得以格式条款形式排除或限制消费者合法权利;房地产企业要自查整改到位,降低房地产行业投诉举报量;监管部门将加大对违法房地产广告的监督检查与执法力度,全力维护我市社会和谐稳定和房地产市场平稳。二是行政指导职责落实落细。利用广告企业QQ群、协会群等渠道,及时传达房地产等重点领域广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为企业随时提供指导和服务。通过双随机检查、专项整治、上门宣传等多形式进行法律法规宣传,指导广告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广告承接登记、审查、管理等制度,提示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认真履行广告审查义务,自觉杜绝或减少违法违规广告的发布,积极督促行业自律,引导广告市场主体诚信守法经营,共同维护良好市场秩序。2023年春季房地产展示交易会期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动靠前服务、开展房地产广告合规行政指导,督促承办方落实自身广告主体责任,指导承办方广告审查人员对其负责印制的展会宣传资料严格把关,对发现的违法违规内容,逐一进行了整改和规范。展会当天,市市场监管局组织执法人员开展现场检查和行政指导,重点查看了交易会参展28家房地产企业的宣传册页、展板、立牌等广告宣传内容。通过现场检查和行政指导规范房地产广告市场秩序,为全市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助力。
(三)强化责任担当,积极稳妥应对舆情处置。近年来我市部分房地产企业虚假广告和虚假宣传问题突出,造成大批业主通过信访、聚集维权、在自媒体发布负面信息形成舆情。我局加强信息联通,主动防范监管风险,对信访、举报投诉和社会舆情做到及时调查处理。2020年以来我局应对处置涉及信访、舆情等房地产项目50个,做到了件件有回复,事事有着落。
(四)关注社会焦点,精准查办大案要案。自2019年以来,根据各类举报以及部分楼盘业主聚集信访等因素,对房地产领域广告及宣传行为持续强化监管,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发布房地产广告行为,引导广大业主通过法律途径获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共查办房地产虚假广告虚假宣传案件69件,罚没款共计621.25万元。
二、强化联合监管多方促房地产广告市场规范
(一)规范商品房规划许可公示程序。商品房在建设前期需要办理规划方案审查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每个规划许可阶段,均严格按程序进行公开公示,打造阳光规划,让市民了解规划。方案审查阶段,重点对照地块出让时建设要求以及相关规范标准,从“以人民为中心”的角度对居民关注的问题重点把关,尽量少留遗憾,努力打造群众满意的居住环境;在此阶段,主要通过门户网站对规划方案进行批前公示、批后公布等,积极征求广大群众意见,同时让群众监督规划的实施。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后,要求建设单位在施工现场及售楼部对许可情况进行公示,便于购房户及时掌握规划相关情况。
(二)规范商品房销售不利因素告知。根据近年来商品房交付时住户的投诉情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了梳理分析,和规划相关的投诉,多数属于购房时情况了解不具体,或者是对纸面上的信息关注度不够,到实际交付现场时感觉没有预期的好,然后就去投诉、信访。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借鉴其他省市工作经验,对商品房的不利因素进行了分类整理,主要包括项目整体不利因素、小区外围不利因素、小区内部不利因素、户型设计不利因素等。我们在建设单位第一次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提出要求,自本项目商品房销售之日起至全部销售结束,利用市住建局住房发展中心主导开发的六安市商品房项目信息公示平台,将商品房所有的不利因素进行公示,明明白白告知住户,避免因情况了解不清楚而造成的误导购房,从而保障购房户的合法权益。
(三)强化宣传引导,督促行业自律。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定位。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针对全市房地产销售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主动开展宣传,提高消费者识别能力。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法律法规对房地产广告的虚假、禁止性、限制性的规定,曝光一批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典型违法案例,提高我市房地产行业的诚信意识和法律意识,大力引导各房地产企业自律守法经营。
(四)监管执法并举,规范市场秩序。强化日常监管,密切关注社会舆情和投诉举报热点反映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效破解房地产广告及虚假宣传乱象。加大执法力度,精准打击可能存在的侵害消费者权益和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违法房地产广告和虚假宣传行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经济秩序。
(五)统筹监管服务,做好信用监管。强化服务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依法行政,妥善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把信用监管贯穿到房地产销售宣传的各个环节。对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销售广告和虚假宣传的企业,及时曝光公示,做到公示率100%,提高房地产企业违法成本。
(六)强化部门协作,规范经营行为。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我局将依据市场监管职责,全力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群众权益维护和舆情处置工作,特别是职责范围内的更是责无旁贷。要做好日常群众投诉举报的受理和处置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舆情、信访相关房地产项目的调查处理情况,并同步向市委网信办报告;加强对舆情项目投诉举报情况的监测和房地产领域消费投诉的监测,特别是针对同一个项目的投诉,及时处置和回复;在日常监管中,重点加强对房地产领域虚假广告、虚假宣传的监管,发现违法行为,予以严格处理。我局将持续加强与住建等行业主管部门的协作力度,积极配合在我市推广实施“看房日”“公示不利因素清单”等措施,履行房地产开发商销售告知义务,把“不利因素清单”列为商品房预售合同附件,厘清买卖双方权力和义务,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从而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办复类别:A
联系单位:六安市市场监管局
联系电话:0564-5136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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