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政办秘〔2017〕2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示范园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六安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六安市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9日
六安市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优化改善消费环境,释放消费潜力,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消保委字﹝2017﹞15号)要求,结合六安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部门协同。放心消费创建工作与幸福六安建设相结合,在政府的引领下逐步推进。各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各司其职、协作配合,共同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二)企业自治、行业参与。经营者是创建工作的主体,通过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充分调动各类经营者参与创建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切实发挥行业组织的平台优势,开展以诚信自律为主要内容的行业信用建设,推动创建工作在各行业生根结果。
(三)突出重点、标本兼治。以消费领域突出问题为突破口,以培育新消费、提升新品质,促进消费升级为重点,集中发力,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完善创建工作长效机制,不断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效能,让消费者安全消费、放心消费、舒心消费。
(四)科学引领,社会共治。建立科学的创建工作评估评价体系,加大数据的深度利用,使创建工作精准施策、创建成果充分显现。通过广泛宣传动员,形成广大经营者积极参与、各部门强化监管、新闻媒体和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的社会共治格局。
二、总体目标
以“消费法律法规知识更加普及,市场秩序更加规范,消费环境更加和谐,诚信体系建设更加完善,消费保障民生、促进发展的作用充分显现”为目标,通过广泛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力争通过3年努力,到“十三五”时期末,全市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和消费者满意度显著提升。
——放心消费创建覆盖全市。到“十三五”时期末,培育省级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10家,市级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100家,县级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1000家,基本覆盖全市消费较为集中的主要领域、重点场所、商圈及经营服务型企业,努力把我市建设成放心消费城市。
——经营者诚信经营理念显著增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在参加创建单位中全面普及,广大经营者自觉学习法律,法治意识增强,自觉诚信守法经营,开展诚信经营承诺、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和消费安全保障体系、放心消费服务体系,完善维权制度、接受社会监督;依法公示违法失信行为,推进跨部门信用奖惩联动,依法严惩各类侵害消费者权益等失信违法行为。
——商品和服务质量、售后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商品质量抽查检验不断强化,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主要消费类产品(商品)质量合格率稳定在90%以上。经营者与消费者自主协商和解成为解决消费争议的主要方式。
——促进消费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高效。市场主体责任机制、行业组织自律机制、以文明理性为核心的消费教育引导机制、处罚与信用相结合的社会信用联合惩戒机制、消费警(提)示和突发事件防控及应急处置等机制进一步健全,诉求通道畅通、部门衔接联动、诉调无缝对接的消费投诉快处机制高效便捷。
——消费领域重点、突出问题有效解决。对社会普遍关切和消费者集中反映的系统性、行业性和新型消费侵权现象实现有效治理和规范,联合应对处置群体性、突发性消费事件能力不断提升,区域性、系统性消费风险防控更加到位。
三、创建内容
通过发挥经营者的主体作用,深入落实商品和服务质量承诺、首问负责、先行赔付、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以放心消费示范企业(店)为基础,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逐步向放心消费示范行业和放心消费示范街区、县区推进。各县区政府(管委)、市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实际出发,聚焦与民生密切相关、群众投诉举报较多、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食品餐饮、日常消费品、商品房、家用汽车、传统生活服务、旅游消费、医疗美容消费、电信消费、装饰装修消费、教育培训消费、寄递消费、金融保险消费、公共事业领域消费等重点行业领域以及电商、共享消费、预付式消费等新消费领域,在农村、城乡结合部、景点景区、校园周边、车站、商圈等重点区域,以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等为重点人群,开展以“让消费者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安全放心、质量放心、价格放心、服务放心、维权放心”为主题内容的放心消费创建工作。
(一)消费安全放心。督促经营者落实市场主体消费安全责任,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严格执行消费场地场所、设施设备、环境秩序等方面国家安全标准,督促及时排查安全隐患,确保消费场所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和维护,保障消费者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督促经营者制定切实可行的保护消费者人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保障制度,采取有效的安保措施,制定科学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二)消费质量放心。指导经营者建立消费品质量追溯制度,规范和监督商品质量和市场计量行为,引导市场主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并严格执行经营商品的进货验收、进(销)货台账、不合格商品退市、问题商品退换货、停止销售等商品质量管理制度,切实保证商品质量;严格落实瑕疵、缺陷、不合格商品处置制度,全面执行“三包”和“召回”规定,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和建议,及时有效处置质量应急突发事件;积极开展打假扶优,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定期公布曝光一批制假售假不诚信企业名单,以提升商品质量合格率。
(三)消费价格放心。督促经营者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指导价以及价格干预措施、价格紧急措施等法定价格措施,按公平、合法和诚信原则制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落实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倡导明码实价;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依法规范和管理经营者价格行为,依法严厉查处操纵价格、低价倾销、哄抬价格、价格欺诈、变相提压价、强迫高价交易等价格违法行为。
(四)消费服务放心。督促和指导经营者完善消费服务和售后服务体系,落实消费服务和售后服务承诺,确保服务的内容、质量、价格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及时履行商品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义务;严厉打击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
(五)消费维权放心。引导经营者自觉履行消费纠纷和解第一责任人责任,力争消费纠纷不出门;健全消费维权网络,完善投诉快速处理机制;维权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有效调解消费纠纷,发挥12315、12365、12331、12358、12363等热线作用,运用智慧315技术手段,提升维权信息化水平,积极发挥协调作用,推动构建多元化解消费纠纷工作机制,促进纠纷调解与行政调解及诉转案,与人民法院诉讼、仲裁机构仲裁、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等有机衔接,协调联动、依法高效处理各类消费纠纷,提高消费者满意率。
四、创建方法
(一)分类分级。采取创建主体自主申报、各级创建办分级管理、“点线面”相结合的方式分类分级实施。“点”指的是“放心消费单位”,创建主体可以是企业,也可以是具备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线”指的是“放心消费示范行业”,创建主体是以行业为标识的会员制经济组织或行业协会。“面”指的是“放心消费示范街区”“放心消费示范县区”,创建工作主体是相应层级的放心消费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逐年深化、持续拓展的要求,以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为基础,逐步向放心消费示范行业和放心消费示范街区、放心消费示范县区推进。
(二)公开承诺。广泛动员广大经营者参与放心消费创建,经审核合格作为放心消费创建单位,按照 “统一称谓、统一标志、统一标准、统一制度、统一承诺”的要求,围绕“让消费者安全放心、质量放心、价格放心、服务放心、维权放心”主题内容,开展公开承诺;悬挂、张贴或标注(网店)统一的创建标志(全省统一),接受社会监督。参创企业(店)证照齐全。
(三)示范带动。以诚信经营、货真价实、服务优质、纠纷快处等为目标,以消费者评价为标准,在放心消费创建单位中,县、市、省逐级评选认定一批放心消费示范单位,悬挂全省统一标志,颁发牌匾和荣誉证书,营造积极参与创建、积极争当示范的氛围,引领带动行业创建、区域创建和城市创建。积极争取对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在招标投标、购买服务、银行授信、诚信单位评选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强化创建的示范效应。
(四)动态管理。督促放心消费创建单位、示范单位更好地落实消费维权责任和义务,切实履行各项承诺;在动态跟踪管理中发现严重失信或违法行为的,撤销其放心消费创建单位、示范单位资格,并向社会公示;对创建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先进经营者的品牌影响力。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2017年12月-2018年1月底)。组建创建活动领导协调机构,明确创建标准和程序,分解创建任务,召开动员大会。大力开展创建宣传和动员,引导经营者主动申报,参与创建。
(二)试点先行(2018年2月-2018年12月底)。各级各部门统筹谋划,自主探索创建模式,结合当地实际细化创建标准。围绕让消费者“安全放心、质量放心、价格放心、服务放心、维权放心”主题内容,组织开展当地经营单位公开承诺。督促各创建单位完善依法诚信经营自律制度,联合相关监管部门加强市场监管,强化行政指导,依法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及时研究、解决创建活动中存在的问题。2018年,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我市特色消费和重点消费领域,如汽车、商品房、茶谷休闲旅游服务等特定消费领域开展创建活动,主要对象是商场超市、商业集中区、专业市场、网络交易、风景区等。
(三)全市推广(2019年1月-2019年12月)。对各级各部门创建的初步探索进行总结评价,推广成功经验,深化创建活动。公布一批县(区)级、市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建立健全放心消费示范单位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和淘汰制。推进创建活动长效机制建设,完善全市统一的放心消费创建标准体系,争创更多创建示范单位。
(四)全面实施。在总结创建工作经验的基础上,2020年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全市各领域全面推开。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放心消费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市工商质监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质监局,负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各项决策部署,组织创建工作的日常活动,及时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健全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狠抓创建工作落实。
(二)加强部门协作。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要求,切实落实部门监管责任。要运用创建工作联席会议、情况通报、督察考核、评选认定等工作协作制度,推进执法协作和信息共享,汇聚创建工作合力,共同研究解决消费维权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各级消保委要发挥组织优势,完善消费维权社会共治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好消费者评议、第三方评估等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创建,凝聚社会各方力量,充分发挥消保委各成员单位、参创单位、行业和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广泛宣传创建工作的目的意义、创建措施、典型经验和工作成效,形成良好社会舆论氛围。建设一支放心消费创建志愿者队伍,把放心消费创建常态宣传与加强消费维权教育紧密结合,努力使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不断提升创建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关注度,有力助推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四)加强督查考核。建立全市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督查考核制度,针对突出问题,每年至少对各县区及有关部门创建工作开展一次督查,确保创建工作顺利推进。各地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将此项工作纳入到政府年度质量考核和绩效考核内容,推动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参与、分工协作的创建工作机制。创建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附件:市放心消费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市放心消费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束学龙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王友年 市政府副秘书长
程 刚 市工商质监局局长
成 员:徐 明 市编办副主任
李 品 市发改委副主任
许秀旗 市教育局副局长
李 兵 市经信委总经济师
曹 萍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
台德明 市民政局副调研员
李 健 市司法局副局长
费小松 市财政局副局长
程耀全 市人社局副局长
陈礼红 市住建委党组成员
江善林 市交通局副局长
胡孝东 市农委副主任
张善忠 市林业局副局长
李大俊 市商务局副局长
郑大好 市文广新局(体育局、版权局)副局长
曹云龙 市卫计委副主任
李坤圣 市安监局副局长
王 平 市旅游委副主任
谢正义 市食药监局副局长
张一鸣 市城管局副局长
余爱臣 市金融办党组成员、副调研员
蒋守化 市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郑 文 市国税局总经济师
金 雷 市地税局副局长
刘 芳 人行六安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郝大忠 六安银监分局纪委书记
沈 俊 市消保委副主任、市工商质监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质监局,程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沈俊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