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个体登记“一件事”智能审批终端发包公告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开发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0-11-25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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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六安市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需要采购三台个体登记“一件事”智能审批终端具体要求如下:

一、供应商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应包含所投采购产品的内容;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采购文件: 见附件。

三、注意事项:

1.供应商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可以就采购的产品向本作出一次性书面报价(最高限价)。报价中应包含仪器设备购置、安装、调试、送货、税金等所有费用。

2.供应商一经报价,即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今后两年内不得参与本的所有采购活动。

3.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全新产品,并符合国家有关制造标准。供应商对所提供的产品实行一年以上免费保修,终身负责维修。

5.我局于报价函送达截止之日(1130日上午12:00前)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本项目评工作。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该供应商的报价即为成交的合同价。成交结果在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示3天,如无疑义,即签订合同正式生效。

6.供应商必须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送货上门,并安装调试。我局于验收安装调试合格后10日内付款。

 四、报价函编制要求:

1.供应商在制作报价函时,应提供证明其公司及报价产品满足本项目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完整的技术方案,包括售后服务、培训、质量保证等。

2.供应商对其所提供的货物服务,凡属国家实行许可、认证或注册管理的,必须在其报价函中附有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证件或复印件。

3.供应商提供的进口产品必须有区域总代或生产厂家授权(原件),代理商必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供应商报价函须经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如为授权代表签字,须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请将报价函一式份(一个正本、个副本)密封后递交本局。

五、项目联系人:  张东爱

电话:0564-3630635 

采购文件见附件

六安市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个体登记一件事智能审批终端采购项目采购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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