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检验用标准物质及试剂、耗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文件精神,六安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拟采购一批检验用标准物质及试剂、耗材。本次采购经六安市财政局及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由六安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组织,采取询价的方式进行采购。欢迎有意向并符合采购要求的合格供应商前来参加。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与限价
项目名称:六安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检验用标准物质及试剂、耗材采购项目。
项目最高限价:16万元。
二、采购内容
详见附件:“六安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检验用标准物质及试剂、耗材招标目录”。
三、招标单位
六安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有与本供货内容相应的经营范围,是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代理商需要有厂家的授权委托书)。
3、有完善的销售供应和售后服务保障体系。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投标产品的质量要求
1、本招标文件所招标的检验用标准物质及试剂、耗材等全部标的,均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完全符合相应质量标准的原装正品,同时必须满足实验室检验需求。无论招标文件是否列明,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均应须符合国家相关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在投标时已具备该标准,否则投标无效。
2、本次招标中属进口产品的标准物质及试剂、耗材等,投标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
3、所有资料真实性由投标人负责,一经查实假冒行为,取消中标资格,承担所有损失,并拒付尚未付清的货款。
六、投标文件要求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完整地填写投标所需的证明文件和相关资料,并加盖企业公章。不完整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2、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3、本次招标报价填写需按照招标目录中电子表格格式填写报价,并保存至空白U盘中,不得自行自建表格和改动电子标书,投标公司未按标书序号进行报价和擅自自建表格、改动电子标书所造成的损失,由投标公司承担。
4、投标方应将投标文件和报价的U盘一起封入密封的信封或包装,并在封口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标明项目名称。按公告规定日期送至指定开标地点。
5、投标文件装订成册,不得以活页夹形式。
七、报名时间
2020年9月16日至 2020年9月23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和地址:递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12时00分,送达地址为六安市长安南路以南六安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2、开标时间:投标送达截止时间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本项目评标工作。
3、开标地点:六安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六楼会议室。
九、评标方式
本次招标活动采取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方法评审。
十、注意事项
1、招标文件:请联系招标单位获取;联系人:张祖亮,联系电话:0564-5136060(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报价,招标人不予受理;
3、本项目不收任何招标费用,投标人投标时发生所有费用均自理;
4、本项目报价目录中提供的参考商标、品牌或标准(包括工艺、材料、设备、样本目录号码、标准等),是招标人根据实验室需求同时为了方便投标人更准确、更清楚说明拟招标货物的技术规格和标准,投标人在投标中若报价其他商标、品牌或标准,货物的质量或品质必须优于或高于参考品牌;采购目录中标注▲产品的为实验室专属需求,投标人须出具货物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代理商需要有厂家的授权委托书)证明以确保产品质量,授权书需明确注明本项目名称、本项目编号等重要信息;
5、本项目提供的标准物质及试剂、耗材必须满足检验要求;
6、本项目如有问题请联系招标单位。
十、发布公告的网站
本次招标公告在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发布。
六安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检验用标准物质及试剂、耗材招标目录.xlsx
六安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202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