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疫情防控相关商品价格提醒告诫书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价监局 发布时间:2020-01-30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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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受近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部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商品出现价格上涨、售罄缺货等情况,为保障市场价格基本稳定,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安徽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等规定,现对本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和政策规定,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价格管控,规范价格行为。

(二)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有排除、限制竞争的价格垄断行为。

(四)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五)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

(六)各经营者应当加强价格自律,强化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意识。建立和完善内部价格管理机制和纠错机制,及时妥善处理价格纠纷。

(七)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八)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严肃查处借疫情防疫之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

欢迎广大市民积极拨打12315 进行投诉举报,一经查实,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

 

 

 

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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